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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体制

第十二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劳动管理体制




  一、劳动管理主管部门

  我场自建场以来,管理体制多变,劳动管理部门也相应多变。

  1948年3月15日建场,后归德都县政府管理。

  从1950年至1985年之间,我场先后归花园农场、北安农学校、省水产管理局、省商业厅基
地处、省农垦厅、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省国营农场总局等。

  1986年至1990年,归属五大连池市(五大连池镇),1991年至2002年,归属省农牧渔业厅和
省农委领导。

  二、劳动计划管理体制

  建场以来到1988年,我场调入和招收的职工,都是全民所有制的正式工人,纳入各级劳动
工资计划之内,场内职工调出或调入必须经双方同意,领导批准方可办理。1990年至1993年,
原种场只招收了三批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至2002年场再没招收工人。

  三、业务机构

  1948年3月15日至1968年12月 12日,二十年之间,我场没设劳动工资部门。主管劳动工资
业务人员,在场行政办公室设一名工作人员。

  1968年12月12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团组建后,团司令部下设军务股。

  1976年1月25日,恢复农场后,设劳动工资科。

  从1986年至2002年,场设人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