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实行劳动保护,搞好安全生产。是我党一贯方针,是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发生,
提高生产效益的根本措施。
一、安全生产
1948年至1965年,由于人、畜、车辆拥有量较少,所以很少发生事故。
1968年到1975年,兵团组建后,大批知识青年下乡来场,机械车辆迅速增加,安全生产制
度不健全,多数知识青年又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因此,曾一度出现不安全生产的混乱局面,八
年时间共死亡17人。
1973年,根据上级,成立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委员会”,在团司令部军务股设兼职安
全员,负责宣传教育工作。各基层生产单位相继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排设有安全负
责人。在每年麦收、秋收、新年和春节期间都进行定期安全联合大检查。对汽车、胶轮车及其
它机动车辆驾驶员每年集训时,都安排有安全教育内容。对司炉人员,架线工、基建工,同样
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措施。各基层单位在每次开会以前都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983年,我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力量。
1979年,我场医疗卫生人员开始享受卫生保健待遇。1982年,范围扩大到各基层单位的卫
生人员。畜牧兽医人员从1981年开始享受卫生保健待遇。
1974年至1980年 7年间,我场事故基本保持稳定下降。这是各级领导机构、劳动安全部门
能够尽职尽责的结果。
自1981年以来,我场由于机务人员变动较大,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安全员。对
基层单位监督检查指导不力,所以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1984年,虽然没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但却因私自行发生三起大事故,死亡5人,其教训是沉痛的。
从1969年到1984年,16年来因事故死亡25人。其中交通运输和机械工事故死亡占 56%;淹
亡占16%;爆破死亡占8%;其它事故死亡占20%;1969年至 1980年,共计发生事故115起,其中
火灾事故28起,事故损失合计人民币36.5万元。
尽管如此,1983年,经北安农管局批准,我场被授予60万公里行车安全无事故者 2人,40
万公里行车安全无事故2人。
五大连池原种场归属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以后对安全工作抓得很得利,多年来很少发生特
大,重大伤亡事故,并在二○○二年省农委召开年终总结大会上,场长杨乃武同志代表全场在
会上介绍了经验。
主要是一九九八年以来对抓安全工作的几点做法。
一、成立场安全委员会,主管科室是人事劳动科,委员会主任由场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农
业副场长兼任,并主管安全工作,委员由人劳科、生产办、派出所、林业公司、供电局、医院、
行政办等部门和主要行政领导组成。
二、逐年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年初,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全场实际修订安
全工作方案,下发基层。
三、签责任状。每年初在全场干部大会上,在公布全场《安全工作方案》的同时,场主要
领导与各基层行政领导签发责任状。
四、检查评比。抓安全与抓生产同样重要,每年检查生产的同时,把检查安全工作放在重
要位置上。
五、兑现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状的承诺
附:①《一九九八年冬季安全检查评比表》
②《关于兑现二○○二年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表4—122
一九九八年冬季安全检查评比表
注:全场共32个单位其中:商店种子站、罐头厂、汽车队、机关、兽医院 7个单位未检查。
检查时间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二十日
附:关于兑现二○○二年安全工作管理责任状的通知
根据2002年安全管理责任状,对完成场安全工作较好的单位及个人年终给予表扬或奖励,
经场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2002年签状个人奖励 100元,以资鼓励,此款由单位支
付,在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赵锡安、徐传彪、李茂昌、宋金星、马建立、富文良、魏道伟、杨吉孝、贺 海、徐新成、
高才、韩建华、丁全新、牛希权、韩玉峰、董清华、隋广华、王寿河、赵希文、田长华、高庆
安、田乃浩、杜伟、潘跃
希望先进个人要发杨成绩,戒骄戒躁,不断开拓进取,发场创一流业绩精神,扎扎实实地
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我场2003年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我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
境做出新的贡献。
此通知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原种场安委会(章)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重大事故案例
1970年1月8日,二营七连北京下乡知识青年邢刚,自德都县城(现五大连池市)步行返团途
中,在双泉扒车摔下,被车压死。
1971年12月 6日,团后勤处汽车驾驶员高维新,违章操作,挂档起动,将二营八连职工刘
根行挤死。
1972年12月 1日,六连菜班职工丁宝义和张连山下菜窖,为土豆加温,燃烧豆秸产生二氧
化碳和土豆腐烂产生的甲烷气体中毒而死亡。
1973年2月 21日,七连知识青年祝万金将周荣兄弟二人误视猎物,举枪射击两发,将兄周
荣打死,其弟周俊左手致残。
1974年12月21日,十连职工耿金和魏福林驾马车到水泥厂炸药库拉炸药,因马朝云抽烟引
起炸药起火,将保管员马朝云和魏福林烧死,耿金烧伤,损失价值达7000余元。
1984年9月6日,水泥厂渔工布占杰、王福元在送五队电工杨全久回队途中,因船超载行驶,
又遇大风天气,造成翻船事故,3人同时淹亡。
2001年5月3日,五分场孙金海在该场号地播种时,被播种方轴将右下臂绞坏。2002年十二
月九日场长办公会研究定为公伤。
为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自1964年,我场职工开始享受个人保护用品。至1983年底我
场除农业工人和干部之外,所有工种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待遇。机务科、生产科、基建科、通讯
所工作人员及有关科长人同也享有劳动保护用品待遇。
自1964年,我场开始执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1980年按《黑劳护字
(80)25号》文件执行。1984年,由于经济责任制的落实,我场除对电业和机务个别工种人员不
定期发放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外,场停止发放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过去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由劳资部门批准,物资部门采购发放。每年采取“五一”、“十一”两次定期发放春、冬劳动
保护用品。此规定从实行经营承包制后逐渐取消,总场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