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况
第十四章 财务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况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变革
1948年建场初期,属德都县管理,1951年被省农林厅接管后,与花园农场合并。1952年与
花园分开后成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机械农场,从那时开始财务独立核算,场一级核算,财务制
度不健全。
1958年,德都县良种场并入农场后,开始两级核算,生产上出现“大跃进”,国家提出大
破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核算上实行算收、支大帐的办法,核算简单。使
刚刚建立起来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削弱和影响。
1962年,中央颁发了一系列财政政策,纪律和规定。我场根据国务院、农垦部、财政部的
各项规定,结合我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核算与调拔管理制度》、《材料核算管理
办法》、《仓库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及各项劳动定额。这些制度的建立,在农场经
营管理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增强了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的经济核算思想,为加强财务管理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1967年,“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 企业多年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被视为
“管、卡、压”,统统废弃。至1972年期间企业财务工作无完整的章法可循。
1969年至1973年,组建成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五团,建立四个营级单位,计
财科改为供应股,改为三级管理二级核算。兵团印发了《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和《连队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试行办法》。逐步加强了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但在左倾思想指导下,无
人钻研会计理论和具体业务,加之现役同志的供给制的习惯,不讲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
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经济效益被提到重要位置上来。由此加强
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1979年 5月,农场总局编印了《农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根据总局规定结合我场实际情
况补充制定了《学校经费、医院经费包干办法》、《管理费指标包干办法》、《资金管理办法》、
《物资管理办法》。在全场贯彻执行,促进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场的建
设起到积极作用。
1986年,我场划归五大连池市管理,当时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农业部、农垦总局的财务
管理制度,拨款方式有所变化,拨款金额没有变化,拨给政策性支出32.7万元,退库50万元,
场实行的是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1991年,经黑龙江省委批准,我场划归省农牧渔业厅管理,更名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原种
场,人、钱、物归省农牧渔业厅统管。其他归当地政府管理。划归后省农牧渔业厅没有新的管
理制度,仍然使用农垦总局的财务管理制度。
1993年7月1日,我场开始执行199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农业企业财务制度》和《农业
企业会计制度》。对过去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较大的改革,促进了原种场的发展。
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会计法》。
二、企业缴拨款管理情况
1948年至1972年,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流动资金多余上交国家。年度财务
计划经上级核定后经批准下达具体计划,办理交款和拨款。
1979年,为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中央规定:以农(牧)场为单位,实行企业盈亏财务
包干。
实行财务包干,原则上自负盈亏,盈利不交,亏损不补。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根据垦区
各农场目前实际情况规定,在近一、二年内,盈利单位按利润额的百分之七十留用,百分之三
十交管局。由客观原因影响亏损的单位,要限期扭亏,限额补贴,超亏不补。
1981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根据国务院(79)国发55号文件和财、农两部颁发的《关
于农垦企业包干结余资金管理的试行规定》精神,制定了《财务包干及包干结余资金管理的具
体规定》。
场的包干指标,由管局确定。包干后超收留用,短收不减。亏损的农(牧)场实行限期扭亏
定额补贴,一年一定,减亏留用,超亏不增补,予期不能扭亏的不再给补贴。
实行包干后,基本建设拨款,流动资金增拨专项拨款等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986年至1992年6月 30日归五大连池市时期,仍然执行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国营农场
是一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实行全面的经济核算,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务核算体制。农
场实行分级管理、分业核算。合理划小核算单位,并赋予相对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归五市时期
缴拨款情况是政策拨款和退库指标和原北管局未变。
1991年,我场划归省农牧渔业厅后,每年拨款 300万元,到1997年底累计拨款1800万元,
省厅对农业投资非常重视,对我场农机具,晒场等项投资达 700万元,进一步推进了我场的经
济建设。
1998年省农牧渔业厅给我场共投资250万元其中退库80万元,小水投资140万元,救灾30万
元。
1999年省农牧渔业厅给我场共投资414万元。其中中央立项开发项目140万元,学校补贴54
万元,财政补贴65万元,良种贡献补贴80万元,国家级原种场基础设施建设75万元。
2000年省农牧渔业厅给我场共投资384万元,其中,中央立项开发项目200万元,实际支出
100万元,农业事业费129万元,农场事业费55万元。
2001年,省农牧渔业厅给我场投资187万元,该款为农业事业费。
2002年省农委给我场投资311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276万元,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
35万元。
1998年至2002年,五年间,上级共拨款1546万元。
三、各时期农场财务管理体制
1957年以前,由农场两级管理,场部实行一级核算。1958年以后,开始建立三个分场,一
队为一分场,良种场为二分场,渔场为三分场,开始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1969年,五大连池农场改为一师五团,组建四个营级单位,下设24个核算单位,其中农业
单位11个。场计财科改为供应股,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各单位分别设会计、出纳各一人,
连队内部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1978年,恢复农场后,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下设29个核算单位和一个辰清分
场。生产队实行全面核算,计算盈亏,但不在银行开户,不对外办理结算。
1986年至1990年,农场归五大连池市时期,实行两级管理两级核算,场下设11个生产队、
一个分场、五个公司、五个厂,共计31个核算单位。
1991年以后,我场划归省农牧渔业厅时期,原农业生产队改为11个分场(包括辰清)、一个
生产队,新增设一个种子站,共计32个核算单位,其中两供单位有 5个分场、一个种子站,两
自单位有 6个分场(包括辰清)、一个生产队。两自单位可以在农业银行办事处开户,两供单位
不准在银行开户,两供单位的生产资金、生产资料由总场垫付,两自单位的生产资金、生活费
用自理,总场只收缴两自单位全年总上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