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七节 文档工作

第七节 文档工作




  一、文秘工作

  我场于1948年3月建场,当时由李兆祥任办公室秘书,负责日常文秘工作处理。

  1958年,场党总支办公室,由政工干事管理文秘工作。

  1960年后,农场设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并设专职文书管理印信及
文件收发工作。

  1965年,农场设立政治处,设有专职党委秘书,行政办公室设行政秘书,分管党委和行政
文秘工作的处理。并配有专职机要通讯员,负责传递上级下达的重要文件。

  从1966年开始,农场正式配1名打字员,负责文件打印。

  1969年兵团组建设,由团政治处组织股(股长或副股长)负责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处设 1名
书记员。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和文件收发,团司令部,军务股负责打字室和保密工作。

  机要通讯归通讯股负责,配备专职通讯员,兵团时期收发文件数额很多,团司,政、后机
关及直属连队和生产连队都设专职文书,负责处理日常文秘工作和人事档案管理,各营部设书
记员团机关成立了保密委员会。

  1977年恢复农场体制后,农场设办公室(党政合一),由 1名专职秘书负责党委会议记录,
文件起草审核。党委秘书兼机要通讯员定期到德都县邮局领取机要文件,并负责文件收发、传
阅、催办、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负责管理印信。重要文件的传递,由机要员负责。

  1979年,我场的文秘工作逐渐走向正规,设立了阅文室、建立了文件传阅制度,并统一了
行文用纸和格式。

  1983年,农场成立了保密委员会,管理全场文件资料保密工作,主任邓平,副主任吕贵发,
有委员3人。工人档和各类文件统由档案室管理。

  1985年至1990年,五大连池农场划归五在连池市时期,党委办和行政办各设秘书 1人,负
责党委会、场长办公会议记录和文件起草审核等项工作,设专职打字员 1人,文件传阅,由主
管场领导签发交办给档案员负责传阅收发归档,重要文件的传递由专职机要通讯员负责。

  1991年至1997年,归属省农牧渔业厅时期的五大连池原种场,党委办设秘书 1人,行政办
设秘书 2人(管文秘1人,管文档1人),党委办和行政办秘书,负责党委会、场长办公会议记录
和文件起草审核等项工作,设专职微机打字员1人,增设复印机1台,上级重要文件由专职机要
通讯员定期到五大连池市领取,回场后由档案员登记,交给党委书记签发,再由文档秘书负责
传送、催阅、收回、归档等。

  1998年3月撤销了专职机要通讯员,机要员的工作由负责文档秘书统管。

  1998年开传真系统,由计财负责业务,2002年更换一台传真机,型号为兄弟号 FAX1980型,
后由打字室统一管理使用,打字员刘艳红。

  二、档案工作

  建场初期,对档案工作管理不好,我场现在仅有 1卷是1949年的档案。由于我场体制多变,
文档工作制度不健全,没设专人管理,大量文件资料散失,“文化大革命”期间文件资料大量
丢失,兵团时期不进行登记造册,又进行了一次文件资料大销毁,致使我场1970年以前幸存的
文件资料仅有22卷。

  1979年,中央决定利用 3年时间,恢复整顿档案工作,由当时党办秘书冷洲学和档案员杜
敏到处收集资料,在场物资供应站大库房内成堆成捆,零乱无章的旧纸堆中找到了部分史料,
通过分类整理,进行组卷装订,将有价值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并着手收集整理散存在多部门
的党委会议记录,大型会议印件和其它文件资料。

  1981年,我场档案工作按着省、地关于《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了我场文书档
案的收集范围和方法,对部门编制的各种计划、下发的文件、职工奖励处分,转递的组织关系,
干部职工名册等有重要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按照上级要求,区分全宗、分类、组卷、卷
内文件整理、案卷封面编目、装订、排列、目录的编制等一整套工序,立卷归档,并编写了文
件目录,制定了查阅制度,到1984年底,档案室文件案卷已有 345卷,档案室库房,阅文室各
25平方米,有铁木卷柜8套。

  根据国家档案局(87)27号文件,关于《机关档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 3个文件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场档案工作的实际参照执行。

  到1997年底场档案室文件存档案卷共 549卷(其中:长期293卷,永久256卷),现有档案库
房面积25平方米,有铁木卷柜13套,档案室库房设在场办公楼向阳面,室内通风良好,有利于
资料储存保管。

  档案室工作统由行政办公室管理,2001年3月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档案。

  五大连池原种场除专设档案室外,党委办,纪检委,人劳科,计财科,公安政法等部门,
都设有资料专柜,妥善地保存着干部人事档案及历史档案资料。

  1998年至2002年文档立卷又增加43卷,其中永久性23卷,长期性10卷,并负责长期保管全
场职工档案3711份,退休工人档案529份,还有死亡职工档案200余份。干部档案除场、处级领
导和党办主任,人劳科长档案归省农委人事处管理外,其余都由场人劳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