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拥军优属
第五节 拥军优属
1976年兵团撤销,农场重新组建后,拥军优属工作每年由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
1984年,全场共有军属43户。逢年过节,武装部都组织民兵对军烈属进行慰问,担水扫院,
送年画等,及时做好军属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服役的同志安心部队工作。从1993年起至2002年,
每年春节都给军烈属50元左右的实物和豆油、食品、物品等由武装部代表场党委承办,有的基
层党支部还另行给予慰问。对退役的同志,及时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他们退伍后的工作安置
问题。
1989年,农场为落实义务兵优抚安置政策,实行义务兵享受优待金待遇,每个义务兵每年
400元。1993年至2002年开始每年每个义务兵的优待金提高到960元。对中途违犯退役的免除优
待。对在部队有技术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立三等功以上的(有专业合格证书),在条件允许的
情况下尽力考虑本专业特长,给予先安排。军烈属免去农场规定的每个职工每年15个义务工。
对复员兵只要在部队认真服役,不出现重大事者,按规定退役回场的,都给批准为正式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