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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一、公安机构沿革

  该场公安工作在1958年设专人负责,当时叫公安特派员,业务工作归德都县公安局领导,
张永山是第一任公安特派员。

  1961年初,经五大连池农场党委呈报北安局,设立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工作,马宪
国任所长,工作人员2人。

  1965年11月,经场党委研究设立公安分局,德都县公安局领导,分局设专职人员 5名,马
宪国任副局长。

  1967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被砸烂。1968年12月,组建兵团后,公安工作由
团保卫股接办,股长尤其荣(现役)。

  1973年10月,杨连生、马宪国接任保卫股副股长工作,下属 9名工作人员,自组建兵团后,
保卫股代行公安机关职能,在“一打三反”运动中,出现了一批政治案件,当时被错误决定戴
帽管制的19人(其中包括坏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其它错案的12人(包括现行反革命)。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有的维持原结论,有的平反昭雪。自1970年到1976年兵团刑事案件38起,破案
13起。

  1977年兵团撤销恢复农场,公安分局又重新组建,王国卿、马宪国任公安分局副局长,下
属有工作人员11名,业务归德都县公安局代管。1979年11月,永丰农场同我场合并,永丰分场
设立派出所,有 4名专职人员。1980年,北安农场管理局组建农垦公安分局,场设立公安分局,
副局长赵文生,共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下属设立永丰分场、渔业、辰清分场 3个派出所,全
场共有公安员14名。

  1981年8月,本年原公安干警统一着装,永丰农场又归回省劳改局。

  1982年5月,马宪国再次调回公安分局接任副局长工作。1983年1月,场忠德调任公安分局
任副局长。

  1984年,场公安分局局长赵文生,教导员场忠德,下属辰清、渔业 2个派出所,并设立刑
侦股,股长任兆军,治安股股长王连才,政保股股长王立海,户藉室,附设拘留室,分局共有
专职人员17人。

  自1978年到1983年,刑事案件发案78起,在此期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突出的是青少年犯
罪大量增加。

  1985年,农场公安分局归北安农垦公安局领导,场公安分局长赵文生,教导员杨忠德,下
属有辰清、渔业两个派出所,分局内设两个股,刑侦股长任兆军,治安股长王连才,共有专职
人员16人。

  1986年,五大连池农场划归五大连池市,公安分局一并划归,名称是:五大连池市公安局
连池分局,场公安分局长赵文生,教导员杨忠德,下属有两个派出所,(辰清、渔业)分局设刑
侦股长任兆军,治安股长王连才,有专职人员16人。

  1987年至1990年,场公安分局长赵文生,教导员杨忠德,副局长任兆军,下属有辰清、渔
业两个派出所,分局设刑侦股长于秀堂,治安股长王连才,共有专职员21人。

  1991年至1997年,场公安分局长任兆军(兼公安支部书记)。副局长于秀堂,副局长丁守义,
下属有辰清、渔业两个派出所。分局设刑侦股长丁守义,治安股长刘长生,副股长蔡德全,巡
警队长高福才,共有专职人员21人。

  1998年原种场公安分局归属五大连池市公安局,编制为十一人,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和
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2001年 5月由连池公安分局改制为连池派出所同时归属黑河市公安局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分局,编制 7人,由原来十一人中调给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公安分局四人,(十一人经费由原种场负责支付三年,2002年至2004年)

  二、治保工作

  建场后到文化大革命,治保会组织健全,基层单位都设立治保会组织,治保委员在基层党
支部的领导下,直接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反映情况。成为公安得力助手和重要耳目,在侦破
刑事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2年 8月15日晚,五队发生一起爆炸案件,当地党支部和治保会成员积极配合,大力提
供线索,五天内将此案破获。

  治保会除协助公安侦察破案外,在处理问题上比较公正合理。建设好治保网点,是防患于
未然的重要措施。

  “文化大革命”中,治保会这一群众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治保会组织虽经组织整顿,但作用已远不如文化大革命之前。部分人员软弱,怕得罪人,不愿
管事。因此,加强治保会的组织建设是公安机关群策群防的一项重要工作。

  1985年至1997年,全场建立治保会36个,共141人组成。全场建立民调组织 36个。共98人
组成,全场有更夫警卫人员62人。

  治安保卫组织,在整治社会治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维
护社会治安,保证我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实际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从1985年至1997
年治保会协助公安局破案42起,协助抓逃犯3人,调解民事纠纷35起,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28起。
全场进人市级安全文明小区9个,安全文明单位一个,地级安全文明小区一个。

  1998年至2002年原种场的治安形势逐年好转,重特大案件得到了遏制,杜绝了“黄、堵、
毒”等丑恶现象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1998年发生45起,1999年36起,2000年发28起,2001
年判缓2人,保外就医的1人,2002年缓刑3人,保外就医1人,2002年缓刑3人,保外就医1人,
假释1人。帮教对象11人。

  1998年至2002年全场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32个,治保会32个,到2002年辖区19个单
位进入五大连池市级安全文明小区。

  三、案 例

  五队职工王守志家被炸案

  1982年8月16日上午7时许,五队电话报案称:“我队职工王守志家昨晚被炸,请分局前去
处理。”分局付局长马宪国、赵文生闻报立即率领干警乘车前赴现场,并电告北安农垦公安局,
9时30分北安农垦公安局副局长王怀普、技术员陈向阳,预审员吴志年赶赴现场,10时 15分对
现场全部勘察完毕,在被害人提供线索及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重点嫌疑对象左滨生进行突审,
左全部交待了炸王守志家的犯罪事实。左滨生与王守志家自1981年以来,多次发生口角,左的
家属李宝珍背后支使左滨生报复王守志家。1982年 8月15日晚10时,在左与其家属预谋下,于
11时左右将早已准备好的炸药包(瓶装)拿到王家后窗下,用烟火点燃导火索后即跑回家中,爆
炸后将窗户玻璃震坏,影响极大,破案后报经北安农场管理局,农垦法院审理后,判处左滨生
有期徒刑三年。

  伤害致死案

  1982年12月12日下午,十队职工在本队小学校进行文化“双补”学习,十队职工蔡文章同
李树森因争吵打了起来,蔡找刘建华(外号刘二)帮助打架,刘持斧头,蔡拿木棍,到处找李树
森找不到,李的三第李树生在下午3时左右听说后, 从家拿了一把匕手去十队找他哥哥李树森
(李家住六队),当李树生走到十队场院大门处正碰见蔡、刘去他家找他哥哥,蔡见到李树生后
就说:“你来帮你哥哥打仗吗?”刘建华上前就要打李树生,李就势用刀将刘刺倒。蔡见状上
就用木棍去打李,李左手挡住下落的木棍,右手拿刀刺蔡的胸部,接着又在蔡的背部连刺数刀,
蔡被当场刺倒在地。此时李树生拿着刀就回家了。蔡、刘被刺倒后就被送往场职工医院,在途
中蔡文章死亡,刘建华住院治疗后恢复。

  李树生回家后其父李秀峰说:“我用刀刺伤人了”,李秀峰听后大吃一惊,便领儿子李树
生到公安分局自首。分局当即将李树生拘留,后经德都县检查院起诉,德都县法院判处李树生
有期徒刑15年。

  辰清分场商店被盗案1983年8月13日,辰清分场商店被盗,盗走现金139元,手表 8块折合
人民币909元,总计被盗值现金1048元。1983年 9月1日,公安分局在付局长杨忠德率领下,赶
卦现场侦破此案,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及调查走访。辰请分场所在地,单位繁多,来往人员
复杂,人员底数不清,侦破案件难度很大,几次召开党员干部及群众座谈会,对辰清分场驻地
大小9个单位的重点人。逐个摸底排队,均无线索。9月6到当地驻军守备7师20团保卫科联系,
请部队帮助查找犯罪分子。经部队协助摸底调查,发现该部队三营 8连战士任向党情绪反常,
经与部队联合对任进行突审,任全部交待了盗窃辰清分场商店的犯罪事实。并当场起出了脏物
手表8块,后经部队军事法院判处任向党有期徒刑7年。

  熊忠喜家被炸案

  1981年5月18日晚11时许,砖厂职工邵卓先等4人到公安分局报案称:”我们砖厂厂长熊忠
喜家被炸,房子被炸坏,并炸伤 3人。接报后,公安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并
电话报告北安农管局公安局, 接电后局长于井阳率领刑侦科长刘显文等当即乘车赶赴现场。5
月19时,对现场进行勘查,并调查走访,案件仍侦破缓慢。对重点人,虽已于1982年秋进行收
审,但终无结果解除收审。此案列入黑龙江省1981年重大案件之一,至今级未侦破。(2002年)

  十队万元现金被盗案

  1983年10月 27日上午8时左右,十队统计乔法桥来场报告:“我队金库被盗,请分局速去
侦破”。副局长杨忠德、赵文生率侦查员立即赶现场,并电告北安农管局公安局,上午 9时15
分,北安农垦公安局副局长梁风乘车赶赴现场,同我分局联合对被盗现场进行详细勘查,经现
场勘查发现门窗、金库全部完好,但现金被盗1万6千元。至今此案仍未侦破。

  七队强奸案

  1985年11月6日上午9时许,七队李某来公安分局报案称:“我于1985年10月29日晚 7时许,
去我家菜窖给土豆盖草时被本队职工唐恒义强奸,请公安分局处理。”分局接报案后立即派刑
侦股全体干警分为两小组进行侦察破案,并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在询问被害人的前提下,对
此案进行全面调查走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情节严重,但被告人唐恒议只供认去过菜窑,并
看见李某在给她家窑里土豆盖草时,说迷昏,叫唐把李推上来,和唐进菜窑把李推上来的经过,
而不谈的犯罪事实,分局经过大量工作,以及被害人裤衩确实有精斑,经北管局公安局技术科
检验结果,精斑上的血型和被告人唐恒义血型相同,此案系唐恒义作案无疑。罪犯唐恒义,侵
犯她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犯罪,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经北管局法院依据刑法第
139条,判处唐恒义有期徒刑9年。

  表5—35
   刑事案件发破统计表



  表5—36
   1998年至2002年刑事案件发破统计表



  四、青少年教育和挽救工作

  自1980年到1984年,青少年犯罪占 70%左右。1984年我场发案9起,破案9起。其中青少年
犯罪就占7起,已判刑4人。由此可见,当时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是法制观
念不强,凡事不计结果,政治上无知,为此,对待这一批青少年要立足于“拉”,功夫下在帮
教上。我场公安分局在场党委统一领导下,与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紧密配合,进行综合
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硬是把一些青少年从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

  例如,场中心校学生殷某刚刚批上 2人,因撬门压锁被公安分局查获,后经调查殷自1982
年以来,伙同他人做案10余起,其中撬商店2起,小卖店2起,本应从严惩处。后经分局再三研
究,决定对殷进行帮教,把他拉回来,使其走上正路。经教育殷某感到组织,对他的宽大处理
是给他改造的好机会,后来表现很好。

  从1985年至2002年,全场各单位都设立了帮教小组,共34个,在教育挽救劣迹青少年工作
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帮教工作,劣迹青少年的改好率均在85%—90%以上。

  五、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1983年 8月,我场根据中央(83)31号文件精神,开展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
子的斗争。由于十年内乱的影响,刑事犯罪大量增加,他们盗窃、抢劫、投毒、放火、强奸等
气焰嚣张,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闹得广大群众不得安宁。

  1984年9月 13日,我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第一战役打响了。对哪些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寻衅闹事流氓团伙及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全场性的大搜捕。到1984年10月,集中力
量打了三个战役,发案13起,破获12起,行政拘留34人,处理犯罪分子9人(其中判刑6人),处
理治安案件 11起,治安处罚150人次。通过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生产有了正常秩序,社会风气
大有改变,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度下降。1984年1月至12月份发案9起,
全部侦破。

  六、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1984年局长、教导员(2人)



   1997年公安局机构设置
   局长、副局长(3人)


   2001年5月由连池公安分局改制并更名池池派出所编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