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以类系事,编年纵述。分设《概述》、《经济》、《政治》、《文化》、《人
物》、《社会》等六编及附录《简史》等共40章,151节。志首有序言事记》,志末有回忆录,
文征和后记。
二、上限自1947年军垦生产起,下限断至1984年。历史是一条长河,为溯本求源,简史上
溯至清代季末驰禁设治与民国初年设县放荒招垦,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掠夺等略记于《简史》开
篇。
三、遵照《黑龙江省方志行文规定》人名直写其姓名,不加“同志”等类称呼,不冠褒贬
之词。为反映历史情况,有时姓名与职务连称。
四、本场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未做集中记述,散见于有关章节。“宜粗不宜细”,
一般过程缺而不录。
五、人物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杰出代表,是史志的记述重点。按史家通例“生不立传”,
和遵照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史志编审委员会意见,采取人物简介、简历、名录形式记述,以求
不溢美,不拔高,也不贬低。对于一时一事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或“能工巧匠”,则采取“
以事系人”,分述在有关章节。
六、资料来源悉见于本场文件档案,和采访口碑记录,图表数据均引自计财部门存档材料。
为节省篇幅,注释从略。
<页码>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