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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管理

第二节 财务管理


  由军垦建场,实行军队供给制。生产只是当做完成上级任务,不管是否盈利亏损,上到
下都存在着供给制思想,很少讲经济核算。1952年改供给制为企业经营,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
算(三级即场部、耕作区、生产队)。场设会计室,耕作区设核算组,生产队配专职会计、统计,
依据场制定的核算办法与成本计算规程,形成了完整的经济核算体制,建立记录报表,年初预
算和年终决算制度。同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物资管理制度,严格了领料手续,对企业
经营管理起到一定作用。
1958年大跃进年代,大破一些“陈旧的”规章制度,把本来可行的规章制度也破了,提出
以表代帐,无帐会计,无人发放工资,财会人员被精简。场部会计由原来8人被精简只留2人,
分场只留1人,生产队会计变为副队长兼职财务管理,削弱核算管理,经营出现亏损。
1961年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的决定通知,纠正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错误做法,公布
《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财务管理草案》黑龙江省农垦厅又分别颁布了《国营农场财务管
理制度》和《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办法》,农场根据上级指示制定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具体实
施办法,恢复了核算机构,配齐了财会人员,在农场经营管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1965年农场
决定资金分口管理,实行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相结合的办法,使工人做到当家理财,农场经营
成果逐年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乱批乱斗“管、卡、压”,财会人员被精减下放打倒,帐目资料
被破坏,又造成了新的混乱。组建兵团以后,1972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团一级财务管
理试行办法》和《连队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试行办法》,逐渐加强了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团、
营、连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办法。但由于受现役军人供给制思想影响,不讲经济核算,虽有
《试行办法》,当时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用不大。
1979年,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提高经济效益
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从而加强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1979年5月,农场总局编印《农垦企
业财务制度汇编》使农场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充实了财会队伍,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农场经营出现了连续六年盈利的好局面。
一、缴拨款管理:
建场至1962年企业生产上流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多余上交国家,企业利润、折旧基金
也全额上交国家。
1962年根据农垦部颁发的《关于垦区财务收支计划的几项具体规定》,利润和流动资金按
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该上交的上交该拨款的请示国家下拨。
1972年生产建设兵团规定“拨款和交款”办法,师对团的流动资金,根据批准计划,一次
或分次拨付。专用基金按批准计划和开支标准,分项分期拨付。对应交的利润和农业税以及其
它上交的款项,按包干指标年终全部上交完。
1979年进一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规定了农场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农场总局定盈利单
位按利润额的百分之七十留用,百分之三十上交。农场1980和1983年共有利润留成 450多万元。
1982年以后,生产规模扩大,现有流动资金不足,造成资金短缺。国家采取不再增加投资
办法,对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近年遭遇严重涝灾,造成银行贷款逐年上升,1984年贷
款635万元。
二、固定资产管理:
建场到1962年,规定价值在200元以上,后期改为500元、耐用一年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
资产管理。农场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与核算办法,全场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调转、折旧
与变价收入处理全部由场统一计划进行。按国家规定,折旧的标准每年提足折旧基金,1969年
以前全部上交国家,固定资产的重新购置和建设由国家拨付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1978年国营农场总局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基金80%企业留用,作固定资产再建和重置,20%
交总局集中使用。1980年总局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改为全部留给农场用作固定资产再建和重置。
从建场到1984年累计上交固定资产折旧305万元,核销基本建设投资1.440万元。1984年固定资
产金额2.9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