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安全生产
第六节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措施。1963年以前,农场
职工数量少,机动车辆少,很少发生伤亡事故。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
的几项规定》在农场执行以后,安全生产工作走上轨道。在“文革”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
安全组织失去作用,事故增多。1976年农场总局召开了国营农场系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会
议,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重申了1963年国务院的规定,1980年农垦部印发
了《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1981年1月9日农场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国
营农场总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由于以上文件的贯彻执行,农场安全生产工作出现新局
面。
一、安全生产组织:
建场初期没有专设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但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196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企
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明确要成立安全生产组织,农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局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农场建立和健全劳动保护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干部。
场历届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都是由一名行政副场长任主任,农机、生产、公安、工会、劳
资等科室负责人为副主任,分场及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为委员,共若干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场
劳资科。
1981年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马宝琛;
1982年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周一虹;
1983年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朱德清;
1984年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潘广和;
分场、生产队和工副业单位每年也都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
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措施:
1、建立严格的制度。每年在落实生产任务时,首先落实安全生产组织,制定措施规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
2、每年冬季农场举办工人技术培训班,提高工人技术水平,严格各工种安全操作规对上级
部门办的各技术工人学习班,按要求选送学员进行学习。
3、每年春、秋季节对汽车、小型车进行检查,对驾驶人员严格审查,狠刹“五股歪”。
4、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每年定期开展“百日安全”活动,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5、每年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评比活动,把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全场通报。
三、历年伤亡事故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 1971年—1976年死亡7人,伤42人; 1977年—1980年死亡19人,伤23人;
1981年—1984年死亡12人,伤22人。
四、劳动保护
农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均按1963年原劳动部批准的《黑龙江省职工个人防护
用品发放标准》执行,总局以(1980)龙总劳字第259号文件,转发了黑劳护(80) 25号文件,颁
发的不同行业同级工种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当前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就按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