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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采购

第二节 物资采购


  一、油料、原煤、另件等物资采购:
在上年的二季度末由物资供应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制订下年度计划,经财务、生产部门审核、
场长批准后,呈报上级物资部门或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采购。计划外临时需用的各种物资,由需
要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财务部门,场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物资部门独立核算,银行开户,所有外出采购的支付结算统由物资部门办理,其它部不设
帐户,也不准自行采购。如有特殊需要,也须由物资部门提请有关部门配合或委托办理。
二、验收保管
1、凡所购进物资须经有关人员按采购计划并核对发货票检查验收入库,否则财务部门不予
承认,不能报帐。
2、物资一经验收入库入帐即负全部责任。除防火、防盗、防锈蚀变质外,还负责有关精密
物资的保养责任。
3、物资按类别放置货架上分类保管,易燃易爆物品单独保管。
4、各生产单位的物资库、零件库分别由各所属领导负责派专人保管,与总场物资部门无隶
属关系。
三、物资发放
1、使用单位领用物资材料时,以内部资金券或财务介绍信代替现金,办好完善的领料手续,
开票转帐,仓库保管员凭票付货。
2、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3、物资供应多年一直实行计划分配,定点供应,限量周转。以杜绝不应有的损失浪费,节
约流动资金,降低库存。
四、物资盘点
1、仓库保管按月编制物资变动报表,以利掌握进销库存情况。
2、年终盘点库存物资须进行全面清查登记。
3、总场计财等有关部门根据情况或上级要求进行不定期的清产核资、清仓查库。
4、物资盘亏或盘盈都要说明原因,经财务部门承认后,可调整卡片结存数量。
1983年曾荣获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先进物资科的光荣称号。

历 年 采 购 资 金 情 况(1979—1984)
单位:物资科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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