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1900~1930)
附录 简史
第一章 建国前垦荒史略
第一节 清代和民国时期(1900~1930)
黑龙江省红星农场地区,前是清王朝的皇家围场地,林茂草深,仅有鄂伦春人在这里游
猎。“食兽衣皮”,“不事农牧”。又因清王朝的“祖宗圣地”,严厉“封禁”,窒息了本地
的开垦。后迫于沙俄入侵威胁,“移民实边”开始驰禁。清光绪(1896)设通肯副都统驻海伦办
垦务,通北一带才有了农民踪迹。清光绪33年(1907年)购进“火犁”(即拉拖机)在讷谟尔河南
段开荒,其后放荒丈荒到通肯河,东火犁和西火犁(今红星农场五队、二队)地名随之出现。
民国元年(1912)9月在通北设稽垦局,民国4年5月改为设治局,民国6年改称通北县,衙署
设于长治社四甲八井(今北安市前进街,亦即1953年的红星农场部)军阀官吏,无意开发,他们
所想的不过是攫取木材和种植鸦片。
昔日的红星农场境内,轱辘滚河蜿蜒滚动在她的西侧,形成宽阔的沼泽洼塘甸子。一年四
季有三季不能行车,仅在冬季封冻以后,始有上山伐木的通行小路。
轱辘滚河畔的五福堂(最初的赵光机械农场场部,今赵光农场五队),曾有5户农民垦荒,因
“时疫盛行”病死妻女,复又“风水为灾”,终于逃荒。纵有当年政府的所谓“放荒,抡垦,
催垦”,只不过是官僚、军阀、地主、富农进行残酷剥削的进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