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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草原

第四节 草原


  全场牧草地分布面广,计分15块地,最小块面积930亩,最大块面积有13746亩,
合计总面积71638亩。其中利用做放牧地的21249亩,割草地有50389亩。根据草场及产量
分为三等;一等草原为五花草,每亩产草量150—200公斤,二等草原以小叶樟,胡枝子
为主每亩产草量200—250公斤,三等草原为三棱草、小叶樟每亩产草量100至15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