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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造林绿化

第三节 造林绿化


  一、育苗
育苗的过程自1973年建立中心苗圃后,经历了初建一扩大一优化变化。小型苗圃初建
面积10~15亩,苗木生长旺盛,经营有盈余。扩大为30亩以上大型苗圃,技术管理粗放经
营管理不善,缺苗断垄,苗圃荒芜,经营亏损。实行优化管理后推广增温剂育苗技术,突
破了落叶松全光育苗,当年出苗上山的难关。为此省农场总局林业局,管局林业处,先后
三次在我场推广经验召开育苗工作现场会。
二、造林
1981年开始重视造林事业,按照森林法规定:“关于平原,丘陵、山地的森林覆被
率分别达到百分之十,二十和四十以上”的要求,以抚育,管理为中心开展造林,采取方
法如下:
(一)农田防护林
防护林实行窄林带、小网格,选用优良速生的“小×黑”(树种)造林,实行林粮间
作,职工个人包干管理收入归已。
(二)用材林
用材林划分区段,责任包干,一包到底年终付酬。造林之前按犁沟带状整地及人工挖
穴规格0.3×0.15米,采取犁底裸根缝栽法,规格2×1.5米,以落叶松为主生树,樟子松做
伴生树,近几年来是以落樟为主的混状林。
(三)薪炭林
薪炭林除单位有计划的种植外,还号召谁造归谁,以便尽快解决烧柴问题。
(四)苗圃
育苗实行包产到人,超产奖,减产罚,盈利分红制度。
三、绿化
绿化林带一般是由场统一规划,任务分到各个单位完成的,历年由于栽培方法不当,管
理不善,每年只见栽树,不见成荫,进入1982年以来对绿化林带进行长远规划综合治理,使
场区面貌大为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