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供应
第四节 粮油供应
一、种子
1955年到1959年期间,种子是由外地购进,从1963年起种子能够自给,每年按播
种面积留足种子数量。近几年种子平均留量、麦种为500万斤,豆种是120万斤。种子
品种由单一到多样,同时不断地选优更新,到1985年麦种有751、913、369等品种,豆
种有黑河三号、黑河四号、6、14等品种。严格要求种子质量,每公斤杂质不得超过
0.1%,容重在780克以上纯晶较多,为粮豆丰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饲料
为发展畜牧业,每年都按标准留量供应,但1957年以前是从外地购入。1958年开
始能够自给自足,饲料品种有草籽、豆饼、麸子等,近几年平均留量为400万斤。
三、定量供应
粮、油定量是从1958年开:始,按工种区分定量标准供应。1963年总场、分场分
别成立了小卖店、经营粮,油、菜、肉等。1974年撤销分场后除场部小卖店供应中心
区职工、家属的粮、油外,各管理区自行负责本单位职工、家属的粮油供应。
粮、油供应工作由供销科负责,1984年建立粮食科以后,由粮食科负责,年供应
面粉总量达12万斤。
四、粮油价格
1959年以前面粉每市斤0.12元,豆油每市斤0.60元,1962年开始面粉每市斤0.14
元,豆油每市斤0.64元;1976年以后面粉每市斤0.165元,豆油每市斤0.68元,1978年
开始,豆油加价,对内每市斤0.80元,1985年面粉加价为每市斤0.245元,豆油每市斤
1.6元,实行倒挂供应,倒挂部份由所属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