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投资与回收 从建场以来,国家财政每年以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拨款,弥补亏损拨款、专
用拨款等方式,向农场拨付生产经营资金,用于农场的再生产经营活动。农场于每个生
产周期向国家财政以利润、税金、折旧等缴款方式把利润分配的一部份上缴给国家。从
1955年建场到1985年末,国家通过财政与地方财政向农场累计投资6482万元,其中基本
建设拨款为1384.9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21.4%,流动资金拨款755.4万元,占全部投
资额的11.7%,拨补亏损3840.8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59.2%;专项拨款484.9万元,占
全部投资额的7.5%,并入固定资金(净数)为16万元,占全部投资额的0.2%。
农场从1956年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至1985年末向国家财政缴款累计为1493.8万元。
其中上缴利润为308.8万元,占全部上缴额的20.7%;上缴折旧基金294.2万元,占全部
上缴额的19.7%;上缴税金872.1万元,占全部上缴额的58.4%,上缴变价收入0.1万元,
上缴能源交通基金18.6万元,占全部上缴款的1.2%。
累计投资回收率是上缴国家数额占国家投资总额的比率,这项指标已从建场初期1956
年的2.5%上升到1985年末的23%,也就是说,每一元国家投资,农场向国家上缴了0.23元。
国家累计投资、投资回收总额明细表 单位:千元(之一)
国家累计投资、投资回收总额明细表 单位:千元(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