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管理第一节 机构沿革 建场之初仅有先遣队的几名干部,管理机构没有组成建制单位,1955年9月中旬开
始至1956年5月分批陆续由各地调入犯人2272名,构成了主要劳动力,辅助劳动力则是在
社会上招收了部分工人,但为数不多,1956年组建农场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农场劳动力结构情况,罪犯和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通称两类人员)的劳动管
理是由管教科负责,农场职工(通称基本工人)则由政工科负责,具体配备有人事干事负
责劳动调配、劳动保险等业务。1970年劳改农场改为国营农业企业之后,犯人全部调出
撤销了管教科。刑满释放留场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交由公安分局掌管。1972年农场组建
劳动工资科,管理范围也限于基本工人,临时工和城市下乡知识青年。这种局面持续到
1979年9月公安分局移交了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从此纳入劳负科的业务范围,结束了
多年来劳动管理实行“分口”管理的历史。
建场初期政工科负责人事工作的是吕悦庆,1956年2月由姜德海接任,1957年姜德
海调离由吴风阁继任人事工作,到1959年三场合并移交给七星泡农场。从此格球山农
场的管理体制已不复存在。
1963年重建格球山农场(黑龙江省第五十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场部设有劳资干事
由范宝林任职,1964年2月计同渊接任在政治处编制内的劳资干事。至1967年2月“文
革”由红色造反团宣布“夺权”停止了农场的党政工作,组成以造反组织为主体的政
工组。延续到1972年组建劳资科,农场的劳动管理开始步入新的开端。
历任劳动工资科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