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工资调整

第三节 工资制度与工资调整


  一、工资制度
建场之初职工来自各个地区各个系统所以执行的工资标准不统一。1956年全国实
行工资改革,农场统一了工资标准,国家干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一),

业畜牧技术干部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标准(表四之三),勤杂人员除个别执行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标准(表六),基本执行企业服务级工资标准,教师执行全国中、小学教员
工资标准和卫生技术干部执行国家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外,机务工人则实行八级制
工资,农业、畜牧业工人实行七级制工资。
1958年农场曾试行了一段“两结合”工资。即“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合”的
工资形式,后来随着三场合并中止了这种工资支付形式。
1973年实行了“评工记分”,即以一级工32元为基础,打乱记分,实行劳动定额,
以分付酬的办法,初期曾激励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一定作用,但这种办法不久在实
践中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广大知识青年一是劳动不计较金钱,二是平均主义作怪,
“不挣哥儿们钱”,有些坚持“评工记分”的队也都变成了“老10分”。1963年在等
级工资的基础上,实行了“月薪日计”和“轮休串休”制度,这种办法延续了很多年,
直到1984年也还在执行。实质这是农业生产上的一种计时工资制,但在实行中也有不
同之处,“月薪日计”即按法定劳动时日25.5天,以出勤多少计发工资。由于农业生
产的季节性强,作业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作业定额管理又很难掌握,于是普遍出现
超工资基金指标限额的倾向。针对这一弊端又采取了“轮休串休”的制度,即以生产
队为单位,自行调节,农忙劳动日多,农闲给补休,实行工资总额控制的办法。
1979年起实行了一系列的承包办法,包括:基本工资加奖励和按一级工资浮动。
实行完成计划或超计划利润奖励的办法。到1985年全场组建家庭农场,取消工资制度
改为按纯收益分配的制度。
二、调整工资
1956年全国实行工资改革,在农场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补贴,一律改行货币工资。
1963年10月15日部分职工调整工资,计有596人升级,占总人数1682人的29.1%,
其中:干部182人,升级72人,占40%,工人1409人,升级504人,占38.6%,长临工
3285人,升级占25%。
1973年对工资偏低的职工调整工资,调整的范围包括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
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执行下延等级的人员,
在本人现有工资基础上,普遍提高一级,少数表现很好,贡献大的可提高两级,当时
全场职工总数6613人,调级人数500人,占职工总数8.1%,这次调资从1971年7月1日
起补发。
1977年仍然是低等级工资的调整。包括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
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同他们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和商业、
服务业、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可提高一级工资,对1977年底以
前参加工作的行政18级以下(或相当于四级工资水平的其它类别工作人员)提高工资人
数比例不超过40%。
1979年按在册职3240%,确定为这次升级面,全场实际升级1378人,月增加工资
8741.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3元。
1981年10月对中小学教师,职工和医疗卫生系统的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全场209名
升级,其中:升两级的20名,月增加工资1308元。
1979年根据(78)劳薪字79号《关于给2%职工升级的规定》,全场有102人升级,
月增加工资690元(其中:属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升级57人,提职后工作表现好工资
特别低45人),此次升级从1978年12月起执行。
1984年10月1日根据国发(83)65号劳人薪(83)365号,农总企编批字(84)第114号文
件,按1983年9月底固定职工人数2710人,其中:197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列入调整范围
的2074人,升一级1930人再升一级11人,月增加工资13116元,因各种原因未调整或缓
调133人。
1984年职工晋级奖励增加工资110人,其中干部44人,月增加工资额990元。
1985年参加省司法厅劳改局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全场2730人参加套改,其中按行
政人员工资标准套改324人,月增加工资额10038元,其中1985年兑现6907元,按事业
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套改2406人,月增加工资额31606元,其中1985年兑现30916元。
三、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
二十四年来随着事业的发展,农场劳动力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动,工资总额也呈现
出不稳定的状态,直到八十年代以后才趋于稳定,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变化情况列表
如下。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千元(之一)


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千元(之二)


在“左”的思想路线影响下,对刑满就业人员不列入职工管理范围,所发的工资
谓之“四类”分子生活费,1966年后,在“文革”期间曾通过评审给一批人降了工资。
1976年通过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在政治上、经济上,纠正了大量错案,并列入了职工
工资的范围予以管理。
1968年开始大量接收下乡知识青年以及农场职工子女就业,他们的工资标准都是
农牧一级工,所以平均工资水平大幅度下降,就是到1985年农场也还有784名从农村
招收事实上的长期临时工,为职工总数的22.8%,他们的工资多年未有纳入固定职工,
历来不参加调整工资,所以长期停留在农牧工资一、二级(32元、37元)的水平,从整
体上来说农场内部工资尚存在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近两年实行经营承包,按“纯收
益分配”这种矛盾已有所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