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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三章 劳改工作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955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在格球山建立劳改农场(第二十九劳改支队),至1963
年改编为第50劳改支队。
劳改支队贯彻“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
三大革命运动中,担负着改造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沉渣和敌视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危害国家
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的基本任务,使之通过强迫劳动和思想政治教育逐步成为拥护共产
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在劳改工作中充满了阶级斗争,具体表现为改造和反改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
种思想的激烈的斗争。
支队有分管劳改工作的副支队长,管教科为执行专政的职能部门,下设劳改大队和
劳改中队。历届劳改支队领导人员列于下表:


1967年“文革”砸烂公检法。1969年10月根据上级的指示,将在押犯和部分刑满释
放留场就业人员调出(遣送)之后结束了第50劳改支队关押改造罪犯的任务,从此变为纯
经济性的农业生产企业。
1955年9月20日首批从凤凰山和浙江两地调集200名罪犯,至次年9月先后8批从密山、
伊图里河、鞍山、海伦、旅大、湖南等地调集罪犯共2272名,分别关押在4个作业站(1956
年改称为劳改大队)。
一大队下辖3个中队,二大队下辖4个中队,三大队下辖3个中队,四大队下辖3个中
队。全支队共编成13个犯人中队。
劳改支队认真执行分管、分押制度,按原判刑期和案情性质以及改造表现区分为重
点、危险犯罪分子和一般轻刑犯罪。
分管分押制度促进了改造工作,有利于武装警戒和对重点分子的控制、改造。
历年监押罪犯变动情况和1963、1964年在押犯分类情况列表如下。
第50劳改支队监押罪犯变动统计资料




  在押犯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