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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最早来农场的职工家属是双职工。1955年冬天仅有场长王学增一户,次年春
相继调入有尹洪春,赵世才、陈世连、付殿仁几户,都是住在半明半暗的地窨子里,
用炕席间壁起来蔽目不隔音的屋子,每户也只占有3平方米容身的地方,1956年开始
建土坯拉哈结构住宅,设计图纸是劳改分局设计室提供的,每栋建筑面积为八户240
平方米,平均每户居住面积为30平方米,室内为一室一厨背向开门,墙壁和天棚均
为糊纸装饰。1963年开始建造“穿靴戴帽”(即红砖踢脚,土坯大墙,红瓦上盖)的
住宅,内部结构有部分套间或中间开门对面屋,分为老少间,改善了居住条件,1977
年后建造砖木结构的家属住宅逐年增加,到1984年全场基本实现了住房砖瓦化。到
1985年全场共有家属宿舍和职工集体宿舍76412平方米,按人口计算平均占有住房面
积为8.9平方米,户均占有住房为34.2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