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五章 黄金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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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垦区自1975年开始发展采金业以来,累计向国家交售黄金24.38万两(折合7614.8千
克),累计完成销售收入5.90亿元,累计完成税后利润总额2 449万元。现保有生产能力为1.63
万两(折合508千克)/年。垦区黄金工业发展历经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1975年至1985年黄金
行业隶属总局工业局管理,11年累计采金0.94万两(折合293千克)。第二,总局 1986年成立了
黄金管理局,“七五”期间(1986—1990年)采金1.45万两 (折合452千克),是前11年总产量的
154%。第三,“八五”期间(1991—1995年)采金6.61万两(折合2065千克),是前16年总产量的
277%,至此垦区黄金行业规模在全省行业排名为第 2位,老柞山金矿企业规模在全国黄金矿山
综合排名为第27位,进入全国黄金矿山30强之列。总局黄金管理局和老柞山金矿双双被省政府
授予“八五”期间为全省黄金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第四,“九五”期间(1996—
2000年)采金12.27万两(折合3835千克),是前21年总产量的136%。2001—2002年累计采金3.11
万两(折合970千克) 。这里一味强调产金量是由黄金行业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产金量是国家
下达指令性计划中的最重要的指标。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刚刚步入改革开放,国家外汇储备中
的95% 是黄金,经济发展缓慢,当时急需黄金。为了鼓励和扶持黄金工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黄金发展基金(包括开发基金、技改基金、地质勘察基金和科研基金等)、价外补贴、减免税收、
外汇分成、贴息贷款、计划内物资供应和奖励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黄金生产执行国家指令性计
划,黄金产品由人民银行低于国际市场金价向黄金矿山企业定价定点强制收购,黄金行业在计
划经济体制国家困难时期为国库外汇储备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