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电网改造

第三节 电网改造



  1985年以后,垦区的电力改造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三江电网建设和改造时
期。1990年以前,建三江地区没有国网电,电力的供应主要是靠建三江热电厂、勤得利电厂和
部分柴油机发电。1992年22万伏建三江输变电工程竣工。为建三江地区提供了国网电,农垦总
局开始筹集大量资金建设建三江电网,在建设建三江电网的同时,已考虑了向抚远县和同江市
转供电的可能。1992年至1994年底,建三江地区的一期、二期输变电工程全面竣工,建三江电
厂并网发电成功。1995年开始,建三江南线工程开工, 1996 年建三江东北线工程开工。各农
场相继建成省级一类标准化变电所(座)。但是由于资金的问题,建三江电网工程一直没有最终
竣工,直到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开始,建三江电网工程纳入国家电网改造工程。

  第二阶段:即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工程。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
知》提出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
负担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8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确定把大兴安岭、伊春林区和国有农场的电
网改造纳入全省农村电网改造的总体规划。1998年底,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局)副局长陈锋同志
带队一行10余人到农垦总局与总局分管电力的副局长胡成真、总局电力局、总局经委就农垦电
力体制改革问题召开座谈会。会上省电力局提出了体制改革的三种方案: (1)资产无偿上划;
(2)代管;(3)自建自管。会议未就有关事宜达成共识。这是农垦总局与省电力公司第一次就农
垦电力体制问题进行协商。省电力公司要求农垦总局上报改造计划。1999年二月,由总局计委、
总局电力局参加编制了《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在方案中农垦申请8.43亿
元的投资金额。1999年9月7日,省经贸委召集农垦总局和省电力公司就农垦电力体制改革问题
召开协调会。会后,农垦总局拿出《关于黑龙江垦区电网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报省经贸委。
2000年1月总局电力局以农总电字[2000]1号文下发了《关于编制填报垦区农村电网改造计划
的通知》,要求各分局按总局电力局的要求编制垦区农村电网改造计划。 2000年3月,国家计
委批准安排 15亿元的规模作为黑龙江林区、垦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基金,列入国家计划。4月24
日,省农网改造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省计委通报垦区农网改造计划总规模为5.25亿元,会议
要求省电力公司、省计委、省经贸委、黑龙江垦区、林区抓紧编报实施方案。 2000年5月22日,
农垦总局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确定:同意成立以副局长胡成真同志为总指挥的项目建设指挥部,
原电力局局长王希敏同志任常务副总指挥,具体负责农网改造的日常工作。指挥部下设技术组、
财务组、材料组,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计划、设计审查等工作。同时要求各分局也
成立相应的机构。会后以黑垦局文[2000]82号文下发了《关于成立垦区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指
挥部的通知》,通知同时要求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6 月份总局成立垦区农网改造工程指挥部后,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完成了“垦区电网改造
实施方案”,“垦区电网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编报了“2000年改造计划”和“三年计划”等。
上报省计委,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8月8日,于农垦大厦同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陆书军初步商
定了垦区代管的原则。2001年2月2日为加快垦区电力体制改革的步伐,经总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任命原虎林电厂厂长李道鸣同志为总局电力局局长(正处级),同时接任王希敏同志农垦农网建
设与改造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全面负责垦区电力体制改革和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2001年 7月27日,省农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再次召开会议,会议由副省长王先民同志主
持,会上关于垦区和林区的管理体制原则同意省经贸委的协调意见,垦区的供电企业由省电力
公司代管到分局供电企业。要求农垦总局与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尽快签订代管协议。并尽快开始
农网改造的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

  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2001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与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帕弗尔饭
店正式签订《委托代管合同》。2002年开始,垦区开展了“两清两分”及网改大量准备工作,
国家给垦区的第一批农网改造资金5.25亿元全部到位。2002年10月19日,建三江召开农网改造
开工仪式(其他各分局也相继开工),标志着黑龙江垦区农网改造工程正式启动。

  垦区农网改造总投资约8.49亿元。垦区的农网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造35千伏及以上
输电线路近1000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1.2万公里,0.4千伏配电线路1.4万公里。新建、改造35
千伏以上变电所80余座,更新配电变压器5000余台。

  垦区农村电网的改造部分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网改质量夺全省农电系统的前三名的好
成绩。通过农网改造,垦区的综合线损率由改造前的32.2%,下降到25%。

  垦区农村电网改造为垦区带来了极大的利益,从 2005年4月20日起,垦区居民生活用电与
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了同价,统一执行每千瓦时0.47元,享受到了用电的实惠政策。垦
区居民生活用电与全省城乡居民用电实行同价,从同价前的平均到户电价每千瓦时 0.744元降
到每千瓦时0.47元,为垦区百姓年节省支出8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