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二章 “北大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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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商标的注册是由总局经济贸易委员会于1993年至1997年陆续完成的。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公司)的商标管理职能在2004年7月前由
原集团总公司企业管理部(总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2004年7月,根据《黑龙江省机
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机关机构调整的通知》(黑编[2004]85号)和《中共黑
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的通知》(黑垦编字[2004]22号),组建了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总局国资委,与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合署办公),将原总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集
团总公司企业管理部)承担的“北大荒”商标、标志、名号等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等职能”划入
总局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