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标宣传与保护
第三节 商标宣传与保护
2005年12月,集团总公司组织北大荒米业、北大荒肉业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一届中国商
标节,展示了“北大荒”商标形象,扩大了“北大荒”商标的影响。各被许可使用“北大荒”
商标的企业纷纷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网络、展会等广告宣传媒体对“北大荒”
商标进行宣传。
随着“北大荒”商标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某些企业和个人企图通过申请注册与“北大荒”
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从而混淆消费者视线,搭知名品牌便车,获取不当利益。为防止此类
事件发生,维护“北大荒”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3年以来,根据国家商标局出版的
《商标公告》,对某些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北大荒”、“大荒人”、“大荒春”、“大荒王”
等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15件。目前,这些商标异议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为保护“北大荒”注册商标专用权,2004年,集团总公司授权黑龙江北大荒酿酒(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对河南省、河北省市场上假冒的“北大荒”牌酒进行打假。2005年,集团总公司再
次授权该公司进行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