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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场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二节 农场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1947—1955年,共建54个农场(不含县办农场),拥有耕地336.8万亩,职工2.9万人。其
中,1947年—1949年创建的15个国营机械化农场,是在人民解放战争正在进行的艰难时刻建立
的。这一时期,黑龙江地区国营农场的领导体制是多头的。有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创办的,有
松江、黑龙江、嫩江、合江和牡丹江等五省创建的,有东北荣军工作委员会创建的,有中国人
民解放军农建二师创建的,有公安系统创建的,还有大专院校和市县创建的,共有11个不同的
系统,实行多头领导,无统一的领导机构。由于创办的农场大都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当地没
有政权机构和较完备的社会基层组织。为保证生产和职工生活的正常进行,几乎所有的农场都
承担了地方政权的一切任务。农场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政权机构,党政关系仍然归所在地方政
府领导。

  创建初期,农场领导体制几经变动,1949年4 月东北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一个国营农场管理
机构—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到1955年末,除公安系统农场自行管理外,由当年成立的省国营
农场管理厅统一管理。

  创建初期,由于规模较小,农场只设场长、副场长,通北农场开始只设总务科和业务科。
业务科管生产、经营,总务科管党政以及后勤等工作。到1949年,一般农场耕地增加到三四万
亩,职工二三百人,场长以下设办公室、会计室、经理室、工务科及业务科,并设置若干个机
耕队,负责全部田间作业。20世纪50年代初期,农场规模有所扩大,有的已达二三十万亩耕地,
但是内部仍然只有两级管理,有的叫生产队,有的叫作业区。只有友谊农场,建场开始就设立
5个分场,每个分场下设两至三个机耕队。无论哪种管理形式,都由农场一级独立核算。20 世
纪50年代末期,各农场耕地面积和经营规模有较大发展,如九三荣军农场耕地面积达80万亩,
友谊农场耕地面积达60多万亩。因此,作为生产队管理的基层组织生产队相应建立起来。于是,
农场之间就有大小之分,大型农场分为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总场是独立核算,分场
是会计核算,生产队是统计核算。一般规模较小的农场,仍为农场、生产队两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