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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营方针

第四章 经营管理方针及制度

第一节 经营方针




  1956年,国务院成立农垦部,大批铁道兵转业官兵到密山、虎林、宝清地区,创建农垦部
直属垦区铁道兵农垦局,明确地提出建场方针,在原有已被确认的“投资少、收效快、收获大,
不与民争地”的基础上,强调“边开荒、边建设,因陋就简,勤俭起家”。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到1958年 2月26日,农垦部在全国国营农(牧)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
分子会议上,正式确定国营农场的建场,应遵循“边开荒、边生产、边建设、边积累、边扩大”
的方针,简称“五边方针”。《人民日报》为此发表了社论。

  1961年,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国营农场的
经营方针是“以粮为纲,农牧并举,多种经营”;国营农场的任务是“必须千方百计地向国家
提供更多的商品粮、畜产品、工业原料,不断总结以机械化为中心的技术改造的经验,向人民
公社示范……”

  1964年9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农垦部党组对国营农场建设的几个问题的讨论意见中,对国
营农场的经营管理工作做了“五条”批示。其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必须彻底改正硬搬苏联
单一经营(谷物农场)的方针,必须实行一业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的方针。”由于经营
方针的进一步明确,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从1963年到1967年,农垦部直属东北
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厅以及公安系统所属的农场,发展较快。垦区工农业生产总值,1967
年比1962年增加1.16倍,年平均递增速度为16.66%;粮豆总产量增加2.46倍,年平均递增28.2%。
劳动生产率提高近1倍。1962年开始逐年减亏,1966年和1967年,连续两年赢利,1967 年赢利
达5 7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