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调整场队的规模和管理体制
第三节 调整场队的规模和管理体制
1961年12月,省委农村工作部在《黑龙江省属国营农场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一文中曾写
道:“各场的场型长期不定,随着土地面积扩大和耕畜增加,规模越来越大。现在所有的35个
农牧场中, 6个大型农牧场就集中耕地面积72%,大牲畜60%。最大的谷物农场九三农场耕地面
积达85万亩,最大的牧场红色草原牧场仅饲养大牲畜就达到 1.3万头。”合江农垦局在1962年
该局所属14个农场中,耕地在60万到70万亩的有友谊、萝北 2个农场,30万亩的有宝泉岭、二
九○2个农场,其余10个农场都在20万亩以下。规模最大的友谊农场,有9个分场、82个生产队、
75万亩耕地;规模最小的二九一农场,只有 5万亩耕。分场规模一般都在4至6万亩,最大的12
万亩,最小的2.7万亩。生产队的规模大多在1万至1.5万亩,最大的2.7万亩,最小的6 900亩。
从1962年起进行了范围广泛的场队调整。这次调整是从两个方面进行的。一方面是调整场
队规模,就是根据自然条件和机械化水平,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管理的原则将规模过大的农场划
小,将规模过小的场、队或扩大或合并。农场划小主要发生在省属农场。省属农场早在50年代
后期,就曾在1958年初做出将场型划小的决定,但后来由于农场下放没能贯彻始终。1962年,
省委再次决定将场型划小,将九三、赵光、查哈阳和红色草原分别改为农垦局,把4 个农场分
别划分为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农场。经过调整后,农牧场由26个变为53个,生产队由515个变为527
个。中央直属农场,在东北农垦总局成立以后,也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场队规模调整。
另一方面是调整农场内部的管理体制。以前,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内部的管理体制有两种情
况:一是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即总局、分场、生产队;二是两级管理、两级核算。1958年以
来,在大发展的形势下,产生了追求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倾向。事实证明,这两种管理
制度都有着自己的适应范围。一般地说,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管理体制适用于规模较大(30
万亩以上),土地比较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的农场。而在规模较小的农场实行三级管理、三级
核算则是不适应的,势必发生领导层次不必要的增加,生产指挥不灵活,管理费用增加,生产
成本提高等问题。
从1962年开始,垦区把不适合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的农场调整为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调整后,东北农垦总局所属的农场,除了保留6 个三级制的农场外,其余的都实行了两级制管
理。省属农场伴随着场型划小,除二龙山农场和克山农场外,其他农场都实行了两级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