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平均主义的工资形式
第五节 改革平均主义的工资形式
农场于1957年底,在总结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农场可以实行作
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1958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厅做出推行作业工资与产
量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的决定,后来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大多数农场没有坚持实行。
1961年9月8日,省委在批转省农业厅党组《关于阿城畜牧场试行作业工资与产量工资相结
合的工资制度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国营农业和国营工业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采取国营工
业的工资制度,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看来,单纯日薪制的办法不利于调动农场职工的生产积极
性,不利于发展生产的,需要加以研究改进。”以后,东北地区国营农场工作会议,要求在有
条件的地方实行产量工资与作业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形式(即“两结合”的工资)。这种工资形
式就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大部分(一般是70%~80%)作为作业工资,平时按劳动定额完成情
况发给职工,其余的部分作为产量工资,年终依照产量、利润完成情况发给职工,多收多得,
少收少得。
“两结合”的工资形式,是农场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这种工资形式对解决由实行计时工
资而产生的平均主义,对解决由实行计件工资而产生的工资收入不能很好的与产量相结合的缺
陷有着重大的作用。到1964年以后,由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五
条》和农垦部的《十六条》,这种工资制度才在较大的范围得到了推广。
“两结合”的工资形式实质上是计件工资的转化形式。它不仅能把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平时
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结合起来,而且也能与生产成果紧密挂钩,因而能充分地体现多劳多得、少
劳少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能促进加强劳动管理;能使工人关心生产,关心农场经营成果。
国营农场在调整中,多数实行的是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形式。奖励工资包括阶段作业奖
和年终产量利润奖。阶段作业奖金,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集中于春播、夏锄、麦收、
秋收等农忙季节。产量利润奖,是按着“包、定、奖”的条件提取资金。分奖的方法,一开始
多数农场是按照一定的条件,如工作表现、劳动成绩、出勤率高低、团结互助精神等,通过民
主评议确定不同的得奖级别,按级分发给职工,以后逐渐地推广评工记分,按分分发给职工的
办法。
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工资形式,适应当时农场的生产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职工收入不
低于原来的水平,并能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加,所以为当时大多数农场所接受。这种工资
形式虽然比“两结合”工资形式,体现按劳分配的程度低,但是相对于单纯的“月薪日记”的
计时工资,在一定程度上也破除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农场的奖励工资中的产量利润实际上也
是一种产量工资的形式。因此,这种工资形式也能够使职工关心生产经营成果,促进经营管理
的改善,促进生产的发展。
我省国营农场在调整中进行的工资形式的改革,为以后农场寻求适合国营农场特点,体现
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形式提供了经验,是国营农场经济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获得健康发展的
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