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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机械化装备重点生产队

第二节 用机械化装备重点生产队




  1963年 2月,由农垦部主持,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垦区重点机械化生产队会议。会议决定,
将当年国家投放黑龙江省3/5 的拖拉机,优先武装国营农场,并且从分批武装重点机械化生产
队做起,以更好地发挥机械设备效能,积累技术改革经验,切实打好国营农场的基础建设。会
议提出了机械配备定额:旱田每1 200 亩、水田每900亩配1标准台拖拉机,每3 750亩配1台联
合收割机,每台收割机配1台汽车。当年装备100个机械化生产队(东北农垦总局70个、省农垦
厅30个),以后每年武装一批生产队,争取到1967年把全省国营农场的生产队基本武装起来。

  国家分期分批地武装生产队是提高农场生产力水平的一项重大措施。当时,国家对农业技
术改造所能投放的设备和资金有限,这些有限的设备和资金只有分期重点使用,才能发挥更大
的作用。通过分期分批武装生产队,逐步提高了国营农场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农场的劳动生
产率和商品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