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化管理
第二节 专业化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8年实行“集权型计划管理”体制,由上级逐级下达计划指标,下级按指标要求编制计
划,叫“一下一上”制。指导思想是“压力变动力”,因此,层层加码,各级编两本账,必成
数和期成数,称“跃进计划”。1961年,省计划委员会重申:“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实行直接计划。其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交售计划指标,应由农场直接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需要编制下达。但各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和比例,应由各场在保证完成国交售计划的前
提下,与生产队共同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1962年,中央批转农垦部《国营农场管理体制
的规定》,强调国营农场的生产计划权、产品处理权、资金管理权和人员调动权,集中于国家
所指定的机关,逐步形成“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计划管理体制。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正
式颁发《计划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开始形成总局、农场、分场、生产队的四级计划管理
体制。各项计划指标都经过上下反复协商制定,从实际出发,又留有余地,每年7 月,又有一
次全面的调整,保持计划的严肃性。
二、财务管理
受“大跃进”的影响,1958年,铁道兵农垦局下发《为贯彻“财务包干制度核算办法”及
编制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用大收大支、满打满算、定额包干、量入为出的算账方法,将
生产、基本建设、水利、工副业四项合而为一,统一表现在生产上”。要求会计人员“大胆打
破常规,把算账方法尽量简化,过去的账户科目及成本核算规定,凡是违背这精神的,都可以
修改和推翻”。出现了以表、单、卡、凭证代账的许多办法。1963 年3月,全国国营农场财务
工作会议确定,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资金分口管理、专款专用,恢复和建立了各项财务
会议制度。1963年11月,东北农垦总局公布《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对生产队的核算任
务、核算范围、年终计算生产盈亏,做了明确规定,以建立和巩固农场内部的经济核算体制。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场内部的经济核算体制。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场经营管
理的“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公布后,研究开展“三定一奖”(定产量、定上缴
利润、定工资总额和超产超利奖励)的具体办法以及“评工记分”的试点工作。并于1966年开
始,在全垦区实行财务定收定支、盈亏包干办法。全垦区获得连续两年的超产盈利。
三、劳动工资管理
1961年至1965年,精简有家庭拖累、不能出满勤的女职工退职,全局精简 6万余人,她们
大多在农忙期参加劳动,作为农场的临时工。1956年全国进行等级工资制改革,农牧工人实行
七级标准,一级起点32元,级差5元;农机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一级起点33元,级差5.60元。
国家干部、文教卫生、技术人员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1963年提出以等级工资为基础的“两
结合”工资制度,首先在友谊农场和共青农场试点。具体办法是以32元作为标准工资,以上为
保留工资,按月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为作业工资,按作业数量质量评工记分,按分付酬;
20%部分作为产量工资,按完成产量计划的高低付给。1967年文化大革命中停止。
四、物资管理
1956年6 月,铁道兵农垦局在密山县成立物资供应站。1959年,牡丹江农垦局在虎林成立
供应站,农垦局成立物资供应处,对专署称局,对地方称站,一个机构三块牌子。同时,在迎
春镇建仓库,在外埠建办事处,对上同农垦部物资局对口,对下同农场物资科对口。1958年,
合江农垦局在佳木斯成立物资处,在莲江口设立仓库,后在佳木斯建立新库。同时,在佳木斯
设有船队,在福利屯和鹤岗设中转站和油库。1961年精简机构时,物资处与机务处合并,成立
机械物资处。1963年恢复省农垦厅,设物资供应站,原王兆供应站已不能满足需要,在哈尔滨
王岗建立新的物资仓库。供应站负责平衡分配省属农场所需物资。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设物
资处,在佳木斯、密山、虎林设供应站。1964年虎林供应站撤销变为仓库,划归密山供应站领
导。并在福利屯、迎春、虎林、密山和萝北建立中转油库,保留驻北京、哈尔滨的办事处。东
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全部物资由国家直接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