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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及其组建

第一章 领导体制与机构

第一节 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及其组建




  1965年秋,中共中央东北局向中央建议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初,中央军委批
复了东北局的报告。1966年 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所属部队的10 769名复转官兵分批
到达黑龙江边境的29个农、牧、渔场插场插队,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一师和第二
师,共辖9个团、24个营和94个生产队。

  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中共中央中发[1968]
98号文件《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同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黑
龙江省军区关于筹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情况的报告,”“将农垦部所属东北农垦总
局建制划归沈阳军区,由沈阳军区委托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领导。东北农垦总局所属
农场,与黑龙江某些省属农场、黑河农建一师、合江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生产建设兵团要建立党委会,在党委领导下,建立精干的司、政、
后领导机关。兵团主要领导干部可由黑龙江省军区负责人兼任。”

  根据“6·18批示”精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5个
师,辖58个团、76个营、1 293个连队。1969年7月2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在抚远地区
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同年8 月19日,兵团决定将原属三
师的4个团(二十三团、二十四团、二十五团、二十七团)划出,与新建的6个团(五十七团、
五十九团、六十团、六十一团、六十二团)合编为第六师。

  1969年,“九大”前后开始了整建党工作,党员恢复了组织生活,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起
来。兵团、师、团、营设党委,连队建支部,党的隶属关系,由兵团垂直领导。1969年 6月,
全兵团建立军级党委1个,师级党委8个,团级党委48个,党员36 996名。到1975年底,全兵团
有军级党委1个,师级党委8个,团、营级党委266个,党总支24个,党支部4 111个,党员97 271
人。

  1968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哈尔滨宣布正式成立。东
北农垦总局全部农场和省农垦厅所属大部分农场、黑河农建一师、合江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
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领导建制上,纳入部队序列,由沈阳军区委托黑龙
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领导,实行军事化管理。从兵团、师到各个团的主要领导干部以
及团以上机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除极个别以外,均由现役军人担任。兵团的生产、财务
和物资供应计划,仍由农垦部负责。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以后,接收国营农、牧、渔场93个,合编为 5个师,辖58个团76
个营1 300个连队,农场职工25.5万人,耕地面积1 280万亩。其中,黑河地区所属农场20个编
为第一师,下设 7个团;合江地区松花江以北的11个农场编为第二师,下设10个团;合江地区
松花江以南、完达山以北的17个农场编为第三师,下设15个团;嫩江地区的22个农场编为第五
师,下设12个团。另有分散在6个市、县的3个独立团和 3个独立营,由兵团司令部直接领导。
1969年,由国家投资,兵团组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和机械力量,大规模地开发三江平原东北部
的抚远荒原,先后新建6个团(农场),并将原属三师的4个团划出,与之合编为生产建设兵团
第六师。

  成立生产建设兵团的任务概括为: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通过生产
建设兵团这种特殊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达到巩固边防、发展经济的目的。兵团在将这种大
型的国营农业企业直接与国防上的要求相结合、实行军事化管理的同时,所属各师、团(农场)
范围的政权机构均撤销,原由地方政府主管的政法、文教、商业,一并收归兵团统一管理。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便成为党、政、军、企四权合一,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相对独立
的社会经济体系。1973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为了“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将黑
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由沈阳军区委托黑龙江省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改为划归省委统一领导。但是,
“改变兵团的领导关系,并不意味着兵团性质、任务和体制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