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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加强经济管理

第一节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947—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在东北解放区创办的一些国营机械农场,职工一律实行供给
制,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报账制,年初编报全额预算,年终一次持原始凭证到上级主管部门报销。
在会计核算上没有统一规定,各农场会计基本按照供给制的要求设置简单的收支科目和简易的
收支账簿进行单式记账,实行总收总支核算。

  1949年底,公布《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草案)》,同时选定通北农场进
行会计组织试点,成立会计室,掌握全场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和编报预、决算。此后,
各农场的会计机构相继建立。

  1949年3 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限期清查国营企业资产令》,公营农场处
起草了清查财产的实施意见,清查财产工作从1949年12月起历时月余,到1950年1 月结束,农
场将清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并按清查结果编报1949年度决算,建立1950年新账。

  1950年底公布了《东北国营机械农场暂行农业成本会计计制度(草案)》,1951年1月1日
起执行。《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统一了垦区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成本计算办法,规
范了操作规程,传授了成本计算的专业知识,促进了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制的建立和成本管理水
平的提高。

  1952年12月28日,东北公营农场管理局颁发了《会计财务方面的几项规定》,1953年起施
行。根据这一规定,垦区进一步整顿账簿、凭证,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使财务会计工作逐步走
向制度化、规范化。从1953年起,全垦区财务部门系统地学习了苏联农业生产的阶段成本核算
办法。同时,荣军农场在各作业区建立核算组,进行成本核算和经济分析,加强计划管理和定
额管理,使经济核算工作深入基层。

  1954年底,东北区国营农场管理局制定颁发了《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办法要点》,
同时,于当年11月,颁发了《国营农场作业区(或生产队)核算组工作试行办法》,使定额管
理与群众核算结合起来,达到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目的。同时,还结合农场的资金管理、财
务管理、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开展了以审查修改财务计划为中心的
“算细账”活动,把专业核算同群众核算结合起来,使农场各部门、各岗位都来探索搞好工作
定额、降低消耗、提高生产能力、降低成本的途径。当年全垦区扭亏为盈。

  1955年,友谊农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建立会计制度,按照经济核算原则,着重发挥会计
监督作用,对管理费单独核算,明确生产支出和非生产支出的界限,严格掌握非生产支出的范
围和标准。这对全垦区的会计工作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各农场普遍加强了定额管理,开展
定额核算。

  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铁道兵农垦局下发了《为贯彻“财务包干制度的核算办法”
及编制跃进计划的通知》,要求“用大收大支,满打满算,定额包干,量入为出的算账方法,
将生产、基本建设、水利、工副业四项合而为一,统一表现在生产上”。由于强调会计工作的
简化,出现了以表、单、卡、凭证代账的现象。

  196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彻底清仓核资、充分发挥物资潜力的指示》,
黑龙江各农垦主管部门组织国营农场积极地开展了清仓核资工作。这是农场三年调整工作中的
重大举措,是全面恢复、加强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始。

  1963年3月28日,农垦部与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国营农场财会工作会议,修订了1960 年制
定的《关于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形成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暂行办
法》。从1963年起,国营农场预算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上交,支出
由国家拨款。 资金分口管理,专款专用,恢复和建立了各项财务制度,以解决自 1958年以来
“算大账”所造成的混乱。

  1963年农财两部还制定了《国营农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草案)》,精简了成本核算对象,
规定了核算程序,明确了核算组织的分工,强调了加强管理,是建场以来比较完整、系统、适
用的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

  1963年11月,东北农垦总局公布《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对生产队的核算任务、核
算范围、年终计算生产盈亏等,作了明确规定,以建立和巩固农场内部的经济核算体制。同时,
要求财务、会计工作树立六大观点 (政治、生产、群众、科学、服务、经济), 做到四熟悉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方针、法令、规定;熟悉现行会计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熟悉会计
基本理论知识和会计核算手续;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生产过程和生产基本知识), 三个面向
(面向基层、面向生产、面向群众)。

  1964年,农财两部下发了两项财会制度,一是《关于国营农场试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办
法的规定(试行草案)》;二是《国营农场经济核算试行办法(草案)》,从而更好地适应农
业生产的特点,充分调动农场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发展。同时,加强了国营农场的企
业化经营,贯彻了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促进生产建设事业的
发展。

  196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农场经营管理的“五条”批示和农垦部“十六条”规定公布后,
研究开展“三定一奖”(定产量、定上缴利润、定工资总额、超产超利奖励)的具体办法以及
“评工计分”的试点工作,并于1966年开始,在全垦区实行财务定收定支、盈亏包干办法。全
垦区获得连续两年的超产盈利。

  1968年9月,受“文革”的影响,财务包干、评工记分被说成是“利润挂帅、物质刺激”,
当时生产建设兵团将各级财务部门改为供应部门,只配备少数会计人员,从事日常的记账、算
账。同年12月又规定:“采取计算收支大账的办法,生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由营、连核算,定期
汇总,会计科目与成本项目、要素费用大大减少。”出现“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
要求、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的现象。

  随着兵团事业的发展,客观要求对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上应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
准。1970年,《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包干试行办法》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
于1971年省对兵团、兵团对师、师对团实行了财务包干。团对连队实行超计划利润留成办法。
1972年,兵团在总结1971年财务包干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了“财务包干试行办法”,决定在1972
年继续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并提出包干到连队。

  1978年4月,省国营农场总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在全垦区进行了
财务工作检查,提出了改进措施,对违法乱纪行为做了处理。同时,制定并公布了财务、会计
的一系列制度,汇编成册。推广了宝泉岭管理局开展会计工作标准化活动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