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管理体制及经营方针
第三节 企业管理体制及经营方针
这一时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针都有很大变化。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军队的组织序列,增
加师一级编制,作为一级独立的管理层次。农场以下,则是团、营、连(排、班)的准军事化
的管理体制。多数规模较小的两级制农场,不设营一级编制。这种组织形式的变革,相应带来
了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
兵团批判了国营农场贯彻执行的有效经营方针,强调“以粮为纲”,追求粮食生产平均亩
产量的提高,以“上纲要”(平均亩产200公斤)、“过黄河”(平均亩产250公斤)、“跨长
江”(平均亩产400 公斤)作为衡量一个农场、生产队经营管理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唯一标准。
从1969年到1973年,5年累计亏损5.37 亿元。到1973年,亏损额高达32 407万元,粮豆平均单
产只有64.3公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农场领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主要是简政放权,扩大企业
自主权,即对农场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并试行场长负责制。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国营农
场拥有以下各项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在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
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专用资金,支配自留资金;有
权使用出口产品的外汇分成;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工办法和职工劳动报
酬的形式;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包括晋级、奖励、辞退、开除;有权依照上级规定决定农场
场长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聘用、选举和调动等。
1980年,国家对农垦系统实行财务包干制度,随着财务包干指标层层下达,一部分管理权
限开始逐级下放。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职工家庭农场开始兴起。农场总局进一
步决定,将生产计划、产品处理、资金管理、人事调配“四权”,较完全地下放到农场,农场
也把权力相应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