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分配制度
第二节 改革分配制度
兵团成立之初,统一实行等级工资,问题是存在出勤率低;1971年冬天重新改为“月薪日
记”,问题是存在出勤不出力的现象。1972年兵团在十八团(友谊农场)七营进行工资改革试
点。试点是在文化大革命前普遍实行的“工分制”的基础上进行的。试点方案取消现行的等级
工资制,实行“按纯收益分等积累,以大寨工分进行分配”。即:按连队总人口平均收益额的
不同等级,提取一定比例的积累。个人分配,根据劳动态度、劳动的数量与质量评工记分,年
终按工分结算分配。平时以劳动工分为依据,参照人口多少,每月支付部分生活费。七营实行
工分制的分配形式,提高了劳动效率,扭转了铺张浪费现象,促进了生产的发展。1972年的自
然灾害,比1971年严重,全营粮豆产量和1971年接近,10个实行工分制的连队,有8个盈利、2
个亏损,盈亏相抵,净盈利20万元,扭转了连续亏损的局面。1973年,全兵团扩大工资改革试
点单位,当年有430个连队进行试点,占兵团农牧连队的25%以上。大多数试点连队的经营成果
反而好于1972年,有部分连队还实现经营盈利或平衡。这一年,省农场局按照生产建设兵团的
经验,制定了大致相同的方案,在每个分局选一个农场进行工资改革试点。
1974年,兵团移交黑龙江省领导以后,工资改革试点连队发展到 860个,占兵团农牧连队
总数的 48%。同时,兵团又修订、完善了原试点方案。当年全兵团生产和经营成果比1973年有
大幅度提高,试点单位提高的幅度更大。兵团党委给省革委会做了专题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
工资改革试行方案和扩大并全面推行工分制的设想。但到了1975年,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批判
“资产阶级法权”的浪潮,工资改革陷于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