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贸进出口
第二节 外贸进出口
在建国初期和计划经济时期,垦区的农副产品,水产品、山产品和其他野生动植物产品就
成为国家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1959年2 月,中央“五部一社”派工作组到宝泉岭与有关部门研究国营农场出口大豆、猪
肉等问题。黑龙江省委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各军垦农场因地制宜地、有计划地安排
出口产品生产,自给有余又可供出口的产品可全部用于出口,并作为全省出口计划中的一部分。
原合江农垦局直接与省外贸局签订了《出口大豆合同》及《出口冻猪肉合同》等,使军垦农场
可供出口的产品正式纳入国家商品出口的轨道。
原合江农垦局于1959年 9月正式成立了外贸机构,各农场也相应设置机构或专人承办出口
商品的收购、保管、发运、结算等各项业务。合江农垦局设立了出口科,下设福利屯、鹤岗两
个外贸转运站和哈尔滨办事处。1963年3月,合江、牡丹江两个农垦局合并为东北农垦总局、
原来所设的外贸转运站和哈尔滨办事处相继撤销。各农场外贸出口业务,直接与东北农垦总局
出口科联系办理。
1968年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二师成立,师后勤部商业科负责外贸工作,各团则由商业股
具体负责本团外贸工作。
1959年初,国家向国营农场提出,凡能生产合乎出口产品要求的农场,全部作为出口基地。
牡丹江局开始出口大豆、鹿茸、貂皮、银狐皮、冻猪肉。由于3年自然灾害,于1963 年停止出
口,直到1965年才又恢复出口。1973年以后开始出口活牛、人参、蜂蜜、豆饼等。出口国家和
地区主要有:苏联、朝鲜、日本、香港、澳门,部分中东和西欧国家。在出口商品中,宁安农
场每对花鹿茸可达2.0~2.5公斤,马鹿茸3.5~4公斤,1982年上交省外贸马鹿茸112.55公斤,
其中一等茸占73.7%、二等茸占21.7%、三等茸占5%,获得了产量第一、质量第二、利润第一的
荣誉。兴凯湖农场从1973 年开始出口高级书写纸、打字纸, 主要销往马来西亚、新加坡、孟
加拉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