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多层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第三节 多层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国营农场原来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在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服务规模、经营范围的逐渐
扩大,劳动力数量、构成的变化,逐渐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20世纪50年代,农场出现了家属
临时工,接着产生了由临时工组成的临时集体经济组织。 60 年代,这类临时集体经济组织又
发展成为有稳定经营项目和收入的独立核算的集体生产队。国营农场的个体经济,最初以职工
家属种植和出售自己园田地的产品、开展家庭副业的形式出现,以后在非职工(退休、外来者)
中出现了适应手工业和个体劳动的行业。这样,垦区的集体、个体经济在国有农业经济中派生
发展起来。

  1979年2月,八五二农场部分老职工,在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之后,集体写信给
总局党委,要求解决有关集体经济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农场总局向垦区转发了这封信。同年12
月,总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在抓好全民经济的同时,要热心地积极地扶持集体经济的
发展”,总局成立了集体经济办公室。1980 年3月,在农场场长、书记工作会议上,肯定并推
广克山农场“五七”集体生产队自1969年组建以来10年的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随着垦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态
势。1979 年8月,农场总局在劳动工资座谈会上,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第一
次提出国营农场“要积极创造条件,广开生产门路,安排多余劳动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生产,
使职工家属和暂未安排就业的职工子女得到充分就业机会”的重要问题,并且指出集体职工的
“工资收入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工资收入”。1980 年8月,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工
作会议,明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
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同年11月,总局按照这一方针,在劳动工资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肯定
了在垦区发展多种经济,开展多种经营以达到充分就业的正确途径,明确提出逐步实行在编制
计划内按招工条件考试招工,择优录用的办法。

  1981年10月,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若干决
定》,进行大规模的调查研究;于1982年1 月转发了《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开展集体、个体经
济和个体经济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至此,垦区各农场普遍地发展了多种经济形式,以
开辟就业渠道。垦区的多种经济自此发展起来,它们正在改变着垦区的所有制结构,使之成为
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