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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央和省双层领导体制

第三章 领导和管理体制

第一节 中央和省双层领导体制




  1977年12月12日至1978年1月25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形成了
《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纪要》。

  《纪要》指出:地方各级农场管理部门,在党委领导下,统一主管国营农场的计划、生产、
财务、投资、物资、劳动工资、产品、人员调动等。农场主要干部的配备,由上级农场管理部
门提出意见,同地方党委商量,按干部任免权限报批。《纪要》还指出:农场管理体制要相对
稳定,不能轻易变动。管理体制的重大变动,要报国务院批准。建议将黑龙江、新疆、广东、
云南四省区的垦区,改为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区双重领导,以省、区为主的体制。

  1978年2月22 日,国务院下发《批发〈关于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为进
一步加强对全国国营农场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农垦总局。对黑龙江、新疆、广
东、云南四个垦区,实行国家农垦总局和省、自治区双重领导,以省、自治区为主的体制。各
省、地、县革命委员会,要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加强对国营农场的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要关心和支持国营农场的建设,并把有关业务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

  以国务院国发[1978]20号《纪要》为标志,黑龙江国营农场领导体制实现了重大变革,
是实行国家农垦总局和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的开端。

  在这种体制下,基建投资和国家统配、部管物资以及化肥、农药、油料等列入国家计划,
由国家实行直接供应;地方各级农场管理部门在党委领导下,统一主管农场的计划、生产、财
务、投资、物资、劳动工资、产品、人员调动等,垦区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宽松,有力地促进
了生产力的发展。1979年,垦区粮豆总产55.38亿斤,比总局1976年组建时的 47.9亿斤,净增
7.48亿斤,提高15.6%。1979年经营利润2亿元,一举扭亏,黑龙江农垦经济形势,实现了历史
性的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