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第二节 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随着国营农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跨县区的农场不断增多,跨行政区域的生产经营与分
散多头的属地社会行政管理的矛盾日渐突出。为支持垦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1978 年3月由
国务院21个部、委、院、局组成45人的工作组,对黑龙江垦区进行了20多天的全面调查。经过
调查,工作组形成了《关于黑龙江国营农场情况的报告》和19份专题调查材料。
关于干部任免、调动工作,工作组提出:黑龙江省现在还是农场总局只管生产经营不管干
部,地委管干部不管生产经营的“双轨制”。农场总局掌握不了所属农场主要干部的任免、调
动情况,对农场领导班子的整顿、充实、加强都有影响。
关于垦区政法工作,工作组提出:农场现行政法体制不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建议对农场
集中的垦区和大型农场可以试行像大庆那样的政企合一的体制;可建立政法三机关,对所属农
场的政法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或实行双重领导。
1980年3月31日,在全省国营农场系统建立公安机构。于1982年9月22日,在全省国营农场
系统建立司法机构,相继建立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区分院、
总局司法处。管理局设立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农场设立法庭。
1980至1989年,省委、省政府陆续批准总局设立政法委、统战部、团委、国家安全局、法
制办、公证处。省政府委托农场总局在工商、物价、土地、环保、农机监理、广播电视、对外
经贸、劳动安全监察、野生药材资源保护、草原监理等方面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鉴于黑龙江垦区在全省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解决制约垦区进一步发展的体制不顺、
投入不足、负担过重等问题,1989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开第29次常务会议,在听取了农场总
局汇报后,决定将国营农场问题列为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
1990年6月1日,省政府委托省科顾委组织专家对《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进
行论证。1990年6月20日,省长邵奇惠同志主持省政府第12 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国营农场问
题的调查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农垦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农垦企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粮食生产的支柱,是农业生产力的代表,在全省农业和全国农垦系统中处于举足
轻重的地位。要求各厅局从全局出发,把解决农场问题看作是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大力支持农场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垦区当前存在的问题,扶持农垦企业加快发展摆脱困境。
1990年6月30日,省委书记孙维本同志主持省委第141次常委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扶持国
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的汇报。会议听取了《关于国营农场问题的综合调查报告》及论证意
见的汇报,省政府副秘书长任兆奎同志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问题的汇报。会议
对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1990年7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常委第141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
印发《关于扶持国营农场加快发展摆脱困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办函[1990]93号文件),
要求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本着顾大局、识整体,主动服务,积极扶持的精神,对涉及本部
门工作范围的问题,主动同农场总局协商具体解决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
1990年7月17 日,国务委员陈俊生同志主持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农场
情况的汇报,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国阅[1990]85号)。会议议定:第一,黑龙江垦区提
出新增40亿公斤商品粮建设项目,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原则同意由国家计委立项,经
计委统筹研究后,列入“八五”乃至“九五”计划。项目投资通过多渠道筹集解决,分年度组
织实施。第二,同意省政府意见,将黑龙江垦区财务计划从1991年起上划中央,由财政部通过
农业部下达。垦区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物质供应由农业部统一管理。第三,理顺经济管理
体制并不是中央将黑龙江垦区上收。领导体制仍由部省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省政府对垦区
的建设和发展负有全面责任,仍要把垦区的工作列入省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指导,
继续支持。
国阅[1990]85号《纪要》,针对形势的变化与发展,及时理顺了垦区的经济管理体制,
明确了总局的领导体制,体现了国家和省对垦区的大力支持,为垦区经济社会协调、又好又好
科学发展,奠定了体制保障。
1990年至1992年,省委、省政府基本完善了除税收外适应于垦区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1992
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条例》
第32条规定:依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赋予的权限,省国营农场主管
部门对国营农场的行政工作实施系统管理。
1996年1月19日,省编委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方案的通知》(黑编[1996]33号),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9
月24日,省编委黑编[1996]185号文件,撤销9个国营农场管理局,组建9个农垦分局,保留
原机构规格,作为省农垦总局的派出机构。
2000年10月1日,省编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明确省农垦总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农垦系统行政、经济与社会发展工作的直属机
构。在原职能基础上,省贸易厅、省计生委分别授权和委托总局对垦区生猪定点屠宰和计划生
育工作实行系统管理;将原省政府赋予总局系统管理垦区土地、城乡地政、地矿、工商行政职
能划出,分别交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1月22 日,省编委《关于印发黑龙
江省农垦总局所属各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省农垦总局所属
9个分局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派出机构,代表总局行使辖区内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