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积极探索多种经营体制
第一节 积极探索多种经营体制
农业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北大荒人为了推动农垦事业快速发展,对变革农业组织形式
和经营制度进行了多次重大而有益的尝试,为建立科学的农业经营体制目标模式开辟了道路,
奠定了基础。老一代垦荒者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不断进行以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探索和试
验,如计件工资制、两结合工资制、工分制等,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和政治运动的冲
击,均未动摇“大一统”的生产经营格局和“大锅饭”的根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黑
龙江垦区农业经营体制开始拨乱反正,展现生机。
一、推行财务包干制度
1979年,国家改变对国营农场“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经济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包干
制度,即从1979年到1985年,国家对农垦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
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对所属企业,第一至第二年实行定额补贴,从第三年起实行
定额上缴,一定4 年不变。定额补贴和定额上缴指标,均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包到各管理
局,管理局包到各农牧场,逐级包干。财务包干是建立国营农场经济责任制的前提,本身也是
一种责任制形式。它不但解除了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的经济连带责任,减轻了国家负担,同
时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自立思想和风险意识,使企业和职工的责权利更明确、更直接,强化了
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垦区实行财务包干制度,在经济上扩大了国营农场的自主权,国营农场开始成为在国家宏
观计划指导下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有了经济权力,同时也有了经济责任。责任成了压力,
利益成了动力,企业开始活了起来,垦区扭转了长期亏损的被动局面,经营状况和经济形势发
生了很大变化。实行包干的前后“两个五年”相比较,1974—1978年,垦区4 年亏损,共计亏
损5.72亿元,1年盈利2 892万元,盈亏相抵净亏损5.4亿元,平均每年亏损1.08 亿元。1979—
1983年,垦区4 年盈利8.47亿元,1年亏损3.68亿元,盈亏相抵净盈利4.79 亿元,平均每年盈
利9 578 万元。财务大包干改变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同时为农垦企业内部建立经
济责任制,打破职工吃企业“大锅饭”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恢复和改进“包、定、奖”生产责任制
1979年10月,国家农垦部武汉会议决定恢复“包、定、奖”生产责任制。其内容是:农场
承担国家“财务包干”任务;农场自己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产
品管理、统一包定奖政策;农场对生产队实行“两包、三定、一奖赔”责任制,即:包产量、
包利润,定人员、定设备、定规模,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的产量、利润指标,按比例分成,完
不成产量、利润指标的,按规定减发基本工资。生产队对班、组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奖(赔)
责任制,根据不同工种,也有由队直接包到人,包到户的。“包、定、奖”责任制和财务包干,
初步构成了国营农场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三、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在提
出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优点。总局
结合实际,制定《1981年加强生产计酬责任制与实行浮动工资的试行办法》,要求各农牧场的
生产队普遍实行“以队为单位,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的生产责任制”。
生产队对每个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承包、联产(产量、利润或工作量)计奖(赔)的
浮动工资制,即以职工原工资37元为基础,37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按月薪日计形式发给;
37元以下部分的80%平时按定额计分发给,20%留给年终按完成承包情况而增减。部分农场因生
产条件差,经营不稳定,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这一年还出现承包单位划小的趋势,
出现机农联合大组承包、机农分组承包、机组单独承包等形式。林牧副渔业大部分单位按分工
分业实行班级承包,并且出现了承包到劳、到户。1982年1 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总局做
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继续推行以浮动工资、超
利分成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部分农场出现“产量工资”和盈亏大包干的形式。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浮动工资和产量工资”为核心内容。具体是:“以队为单位,整体
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亏损受罚。”生产队对每个职工按不同行业分别实行专业承包、
联产(产量、利润或工作量)计奖(赔)的浮动工资制。联产承包责任制把职工劳动报酬与生
产、利润完成情况挂钩,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在财务包干和“包、定、
奖”的基础上前进了一大步。
四、积极探索承包经济责任制
1982年,依安农场在垦区率先实行大包干,一举扭亏为盈100 余万元,在垦区内外引起广
泛关注。1983年国营农场生产责任制继续朝着承包到组、到户、到劳的方向发展,即承包经营
责任制方向过渡。全垦区参加承包的总数达58.2 万人,占职工总数的95%。从承包的组织形式
上,一般实行生产队内全体机务工人和农业工人组成2~3个大组的机农联合大组承包;或由机
务队长挑头,机务工人集体承包机耕队;根据产业特点和生产要素组合条件由职工自愿组合的
班(机)组承包;还有两个以上职工家庭联合承包的职工联户农场。在分配形式上,农场对生
产队实行盈亏大包干、全奖全赔的同时,生产队内部除大包干到户以外,有的大包干到不同工
种联合组,如机务组与农工组或农工组与运输组联合承包组;有的大包干到专业组,如蔬菜组、
畜禽饲养组、各种副业组等。当年垦区有18个农场实行盈亏大包干,占18.5%;14 个农场实行
产量工资,占14.4%;65个农场实行浮动工资、超利分成,占67.1%。由于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
经济责任制,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场的经济效益。据15个实行盈亏大包干的农
场调查,1982年共亏损2 000万元,1983年盈利1 000多万元;实行产量工资承包的14个农场,1982
年亏损800万元,1983年盈利2 500万元。落实承包后,全垦区共分离出多余劳动力6万多人,开
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发展多种经营起到推动作用。工业交通企业也实行了多种经济责任制,商
业、服务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联产责任制。
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承包者对生产经营盈亏负有全部责任,即:“交够国家的,留足农场
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职工或家庭有了明显而具体的责任制,每个家庭成员都关心生产经营
成果。职工家庭在国家计划指导和恪守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需要和市场需求,进
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承包者的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实行定额上交,剩余归己的包干分配制度,
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为职工家庭搞好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注入了内在动力。承包经营
责任制,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责、权、利三者关系,使生产经营者利益同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
成果直接挂钩,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垦区探索并实行了各种与之相适应的经营责任制,都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解放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发展的历史作用。同时,各种责任制自身又在
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和提高,为最终建立符合垦区农业生产力发展实际和市场
经济要求的农业经营体制目标模式,即: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累
了丰富的经验,进行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