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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绥滨农场被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第三节 绥滨农场被定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




  1985年,绥滨农场拥有耕地近43万亩,人口近2 万人。1984年末,农场决定以兴办家庭农
场为突破口,对农场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5年,开始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共办起职工家
庭农场2 599个,其中无机户2 289个,占总数的88%,承包耕地 16.4万亩,占承包面积总数的
39%;有机户310个,占总数的12%,承包耕地25.6万亩,占承包面积总数的61%。

  1986年,绥滨农场认真贯彻中央8 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定、完善、提高”的
方针,重点进行了家庭农场的稳定与完善工作,建立了有机户与无机户的生产协作体,开始实
行生产、生活费由“两借”变“两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1986年,粮豆总产 5.6万吨,比1985年增长18.6%;家庭农场人均收入达700元,比1984
年增长88%。

  1987年6月,总局在宝泉岭管理局召开工作会议,组织会议人员专程到绥滨农场进行实地考
察,充分肯定了绥滨农场兴办职工家庭的方向和经验。省政府在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
于建立绥滨农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方案》报告中高度评价绥滨农场的改革,认为“宝泉岭农场
管理局绥滨农场在国营农场改革中,居先进行列,具有代表性”。

  1987年7月,按照中办[1987]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字[1987]8 号
文件精神,经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批准,正式确定绥滨农场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

  根据省政府[1987]82号文件《关于建立绥滨农场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方案》的指示,确定
了第一个规划期(1987—1990年)改革试验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主要目标:工农业总产值预计
将从1986年的3 177万元增加到5 170 万元,4年增长62%,年均增长12.8%;经营利润平均预计
实现250万元以上(改革前35年平均亏损57万元,1988—1986年平均盈利130万元);家庭农场
人均收入4年预计平均达800元以上。主要内容: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国营农场规范化;实现
土地集约经营上的突破和农工商综合体上的突破。具体地说:一是进一步完善职工家庭农场和
家庭农场生产协作体;二是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三是进一步提高
土地集约化经营水平;四是进一步开展多种经营;五是进一步发展农工商综合体。

  经过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第一规划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目的。1990年工
农业总产值8 394万元,比预期增长62.4%;4年增长164.2%,同比增加102.2个百分点;年均增
长41.1%,同比增加28.3个百分点。1987—1990年4年平均经营利润为309万元,比预期增长23.6%;
1987—1990年4年间家庭农场人年均收入达到1 514元,比预期增长 89.3%。

  绥滨农场改革试验区所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一是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不折腾,并不断进
行完善,这是改革取得成果的首要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条经验;二是改革与管理紧密结合,
改革促进管理,管理深化改革;三是适应改革的需要,将机关行政指挥型的管理职能转变为经
营服务型的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
强化职工在改革过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作用;五是培养和建立一个大胆改革、勇于实践
的领导班子,这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