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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

第五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




  1998年3 月,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代表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以黑龙江北大荒农垦
集团总公司为母公司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进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并希望垦区按
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农垦企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母子公司体制。

  垦区现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农场区域性、社会性、综合
性特点,经省人大、省政府委托授权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国有农场作为
经济组织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但同时又具有一定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这种政企合一的
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有效地解决了农垦企业系统领导与社会行政工作多头属地管理的
矛盾,使政府的各项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直接有效地服务于垦区建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越
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探索实现政企分开的有效途径,改革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是市
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战略任务。

  2000年12月,农垦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积极探索垦区内部政企分开的实现形式,
建立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按照省委当时确定的“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
开”的原则,借鉴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绥滨农场的试点经验,采取内部分开的形式分离企业办
社会职能,在农牧场和独立厂矿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委员会,把企业办学校、医院及
其他社会管理服务机构交给社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区管理机构与企业经营机构分设、职能分
离、账务分开。政社经费暂由企业和上级拨款共同承担,核定基数,定项定额包干使用。总局
与总公司、分局与分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把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相
对分开。在推进政企分开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以集团总公司为母公司组建北大
荒集团,界定集团成员的范围,理顺母子公司产权关系,建立健全母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
极构建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的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实行配套制度全
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