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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面推行财务包干办法

第二节 全面推行财务包干办法




  垦区从1947年至1978年的31年间,由于国家财政补贴有限,国营农场经济运行艰难。各地
对农场分配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探索。财政部和原农林部总结了湖北省对农场试行财务
包干办法,提出要加以推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指
出:“目前仍然亏损的农场,要限期扭亏为盈。搞得好的,盈利多的,职工收入可以增加。1985
年前,国营农场利润不上缴,用以扩大再生产,搞好多种经营,兴办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
销自己的产品的商业,尽快建成农工商联合企业,在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
中央精神,财政部和原国家农垦总局于1979 年1月将修改后的《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
暂行规定》正式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这份文件于1979年2月23日以国发[1979]55
号文件,批转各省、市、自治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的暂行规定》
是国家对农垦企业推行的第一个财务包干的规定。

  《暂行规定》共有 7条,主要内容如下:从1979年起到1985年,国家对农垦企业总的原则
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亏损不补,有利润自己发展生产,资金不足可以贷款的财务包干
办法。根据农垦企业的不同情况,在做法上有所不同: (1)对国营农牧场和国营农工商联合
企业,一般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盈利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 (2)对橡胶农场、
各级农垦部门直属的工厂、供销企业和少数利润较大的国营农牧场,实行“包干上交,一年一
定,结余留用,缺收不补”的办法。 (3)对少数自然条件太差、暂时还有亏损的国营农牧场
(包括新建场),在一两年内,可以酌情给予照顾,实行“定额补贴,一年一定,结余留用,
超亏不补”的办法。实行上述办法后,省、市、自治区农垦和财政部门,对实行自负盈亏的企
业不再下达上缴利润或亏损补贴指标;对实行包干上缴和定额补贴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
下达上缴利润和亏损补贴指标。

  1980—1985年,国家除对现已实行基建投资直供的黑龙江、新疆、广东、云南四大垦区的
盈亏指标,由国家农垦总局、财政部掌握安排外,对其余各省、市、自治区的农垦企业,一律
不再分配盈亏指标。

  农垦企业留用的利润和包干结余使用:应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当年的结余一般应在
下年安排使用。主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生产技术措施。部分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用于举
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支出。同时,还应留有适当的储备基金,用以补歉。留用利润和包干结
余的使用,应当编制计划,报同级农垦、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农垦企业以留用利润和包干结余发展生产,所需要的物资、材料、设备,属于国家统一分
配物资,应当纳入国家统配物资计划解决;属于地方管理物资,应当向地方物资部门申请解决。

  农垦企业实行财务包干办法后,其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资、流动资金、事业费,仍应列入
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解决。

  《暂行规定》对财务包干的领导、应做好的工作和农场贷款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具
体实施办法,也作出了要求。在“七五”和“八五”期间,国家对农垦企业的财务包干都作了
不同程度的补充和完善,基本上延续了财务包干的办法 。

  1979年,总局制定《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农(牧)场财务包干试行办法》。通过1979年、
1980年财务包干的实践,总局制定1981—1985年《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财务包干及包干结余
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省财政厅与总局于1986年6月以黑财农字[1986]65号、农总联字[1986]
64号文件下发《黑龙江省农垦企业(省级)“七五”期间财务包干实施办法》。于1991年 6月
以黑财农字[1991]第26号、农垦局发[1991]31号文件下发《黑龙江省农垦企业“八五”期
间财务包干实施办法》,并召开了农垦财务工作会议,就全面贯彻落实“八五”财务包干办法
做出部署。

  从1979年至1997年,横跨四个五年计划期、近17个年头的财务包干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
垦区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第一,初步改善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了农垦企业的积
极性,改变了农垦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财务包干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包干的形式固定
下来,国家和企业在实现的利润或减亏中各有所得,该企业得的国家不拿走,多盈利多得、少
盈利少得,亏损或超亏国家不补,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
题,使企业既有压力,又有动力,从利益机制上调动了企业改善管理、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
益的积极性。从经营利润上看,黑龙江垦区在财务包干后,只有1981年因特大洪涝灾害亏损3.9
亿元,因劳改农场划转1984年和1985年两年亏损0.86亿元,其他14个年头都盈利,盈利额达26.57
亿元,盈亏相抵后净盈利21.8亿元。第二,促进了企业内部的改革和机制的转换。推行财务包
干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已定,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成果,这就要求企业要眼睛
向内,加快改革,转换内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竞争能力。在财务包干的推动下,农垦企业
内部机构改革、领导体制改革、层层承包、兴办家庭农场、三项制度改革、所有制结构调整等
迅速展开,并取得了很大成效。特别是农垦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进行得比较彻底,农业职工
不再按月按等级发工资,逐步实现了生产、生活费用自理,在生产投入上不断增加,调动职工
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第三,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财务包
干破除了企业完全依赖国家、一切由国家包下来的思想观念,促使企业主要靠自己求生存、求
发展,依靠自己的积累“滚雪球”扩大再生产;留给企业的财务包干结余资金,也使企业初步
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财务包干的17年中,全垦区共得包干结余资金38亿元,结余22.6亿元,
用于自筹基本建设。通过财务包干结余积累了资金,为农场加强农田建设,发展二、三产业提
供了现实的可能性,由此大大地促进了农垦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使农垦由过去的单一经营发展
到一、二、三产业综合经营、全面发展,提高了生产水平,改善了职工生活。

  垦区财务包干的17年,是农场历史上比较稳定、发展速度比较快、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时期。
大部分农业机械装备得到更新和配套,农业机械化有了新的发展,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都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垦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11.34 亿元,提
高到1997年的135.1亿元,增长10.9 倍,年均增长速度达15.69%,是农垦发展最快的时期。随
着企业效益的提高,职工收入大幅度增加,1997年职工平均收入达到4 714 元,比1978年增长
8.1倍;住房、医疗、饮水、教育、社会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条件也有很大改善。

  吕维峰、朱崇明主编的《黑龙江农垦会计史》评价指出:“应该说,财务包干在垦区历史
上立了大功,它不仅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有力地推动了垦区经济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为农
垦企业进入市场经济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