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土地的科学开发与“五荒”开发
第八节 土地的科学开发与“五荒”开发
1976年兵团撤销、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恢复农场建制后,兵团六师改建为建三江国营农
场管理局。国营农场总局继续把建三江当作垦区开发的重点,并认真地总结了垦区开发历史的
经验和教训,认为治水是垦区土地开发基础和前提,总结出“一水、二路、三开荒”的开发经
验。
总局在1977 年7月下决心治理三江的骨干河流——别拉洪河。该河流第一期治理工程是控
制面积370万亩,其中耕地150万亩。河道疏浚长度113公里、土方2 000万、投资2 600万元,
计划2 年内完成。总局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动员全总局的力量,从各管理局抽
调500多台推土机,又抽调精干人员和技术骨干2 000多人,组成总指挥部、分指挥部和施工队
伍,分段包干,昼夜施工。到1987年底完成了别拉洪河排水系统的支渠配套收尾工程。别拉洪
河工程共完成土石方量1.6亿立方米、干渠84条、支斗渠1 920条、桥涵等建筑物1 354座,使370
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180万亩耕地达到五年一遇的排涝标准。
建三江地区的开发在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安定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
在大面积开发的同时大面积营造农防林、护路林、护堤林、薪炭林和村镇绿化林等,面积大约
223.6万亩,覆盖率达12.1%,超过国家规定的平原区标准。在大量排水同时注意了排蓄结合,
还在典型地区设定湿地自然保护区30多万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垦区总结了开荒建场的经验教训,强调按照正规程序进
行土地开发做到开1亩成1亩。开荒重点在三江平原,以老场为依托进行扩建。1983年开始实施
世界银行贷款的农垦项目开荒300 万亩计划。这一项目涉及30个农场,其中包括二道河和鸭绿
河两个新建农场。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执行了“一水、二路、三开荒、四造林”的方针,使开荒
收到良好效果。
1986—1993年,国家和我省为鼓励和扶持农场开发三江平原地区,把开荒工作纳入三江平
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1)新开垦的耕地从第二年(即耕种年开
始)起5 年内免征农业税;(2)以1987年粮食合同定购任务数为基数,到1995年,对新增产的粮
食不增加合同定购任务,全部议价销售;(3)农业银行贷款用于开荒的由财政贴息贷款50%;(4)
建立开发建设基金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回收再放,仍用于农业开发建设,不准挪用。国家投
资回收部分,由各级管理部门按比例分成,由本级周转使用。这些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农场
的开荒积极性。1986—1993年,垦区开荒213.8万亩。到1993年,垦区除在80 年代划出内蒙所
属农牧场和省内划给劳改农场,省国营农场总局9个农场管理局103 个农牧场,耕地面积2 909
万亩。
按照省“五荒”资源拍卖开发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五荒”土地资源开发
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要求,垦区组织人力利用7 个多月的时间基本摸清了垦区“五荒”资
源状况和底数。1995年4月总局印发《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5号令),成
立了总局五荒开发办公室。垦区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大规
模开发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01年,垦区开发“五荒”,主要是荒地约1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