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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通

第十章 社会事业

第一节 交通




  垦区交通事业的发展,大致分为六个时期:一是初创时期(1947—1957年)。这一时期主
要是以土地开发为主,运力主要是畜力运输和拖拉机运输。为适应农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1947
年赵光农场铺设了第一条简易公路,全长11.16 公里。二是东总时期(1958—1967年)。随着
十万转业官兵开赴北大荒,进入了北大荒的大开发时期。这一时期运输方式仍以畜力车和拖拉
机为主,只有部队转业带来的少数汽车。受地方委托代管拥有交通监理职能的交通管理,受农
场与地方双重领导。三是兵团时期(1968—1976年)。生产规模扩大使经济发展和公路建设步
伐加快,运力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兵团设立装备处,各师设装备科,团设装备股兼管交通,具
有公路养护、交通监理、运输管理职能,形成了独立的交通管理体系。四是恢复时期(1977—
1985年)。国家撤销兵团体制恢复农场建制。省国营农场总局、各国营农场管理局、各农场分
别设立工交处、工交科,工业与交通合署办公(1979年总局设交通处)。交通业务始终与各级
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和协调,理顺业务关系,为争取纳入序列,自成体系,健全交
通管理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职能健全时期(1986—2000年)。工业与交通分设,农
垦总局、各分局成立农垦交通局,各农场成立交通科,健全了交通管理机构,形成了总局、分
局、农场三级交通管理体制。

  省政府逐步赋予农垦交通各项管理职权。5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公路建设管理机构、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养路费征稽管理机构、航运管理机构、质监与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