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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企分开实现形式的探索

第一节 政企分开实现形式的探索




  一、农垦建政实验的“友谊模式”

  1960年至1963年、1964年至1968年,友谊农场两次设立县级政权机构,建政形式是场县合
一、职责分开、两税自留、自求平衡,实行农垦系统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农垦系统领导为
主的领导体制。这种体制保证了这一时期农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
准,友谊县再次恢复,同友谊农场县场合一。1988 年3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友谊进行县
场分设、政企分开的改革试点。友谊县和友谊农场机构分设,政企职能分开。友谊县行政隶属
佳木斯市(后隶属双鸭山市),友谊农场由农场总局、红兴隆农场管理局实行系统管理。

  为进一步理顺县场的职能关系,深化友谊县和友谊农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995年11月,
省委、省政府批准了省编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友谊县、友谊农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这
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县政府和友谊农场的职能,凡属应由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全部
划归友谊县政府,凡属应由企业行使的生产经营职能全部划归友谊农场。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
设置政企机构,精干高效、不得重复。在分场层面建立独立的乡镇办事处,作为县政府的派出
机构,同分场实行政企分开。

  二、内部政企分开实验的“绥滨模式”

  1987年,绥滨农场被批准为国家级农林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完成第一期改革试验任务后,
于1994年4月开始第二期改革试验。探索在农垦企业内部实行政企分开的途径。1995年5月成立
了农垦绥滨社区管理委员会,设置了近五十人的管理机构,承担农场分离的司法、行政和社会
管理职能。同时,农场改制为农工商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总公司与社区管理委员会共设一
个党委,对总公司生产经营进行保证监督,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实行领导,协调总公司与社区管
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党委成员由总公司与社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人员构成。

  三、区域经济一体发展“虎林模式”

  为落实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的
精神和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的“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坚决改变自成体系,搞大而全、
小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根据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七届93次、108 次常委会议决定,
在虎林县进行打破条块分割体制,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发展的改革试点,为解决全省政企不分、
条块分割、体制不顺问题探索经验。

  199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虎林县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方案》,要
求参与试点的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还经营
权于企业、还行政司法权于地方政权机关和财政渠道不变、产权关系不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
试点工作。

  1996年6月17日至27日,国务院工作组来我省调查了解虎林改革试点情况。1996年8月10日,
国务院48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国有农垦、森工企业体制问题的汇报,会议强调,黑
龙江国有农垦、森工企业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应保持稳定,虎林的改革试点继续进行到1997年底,
试点的范围和内容不扩大。

  1998年6月8日,黑龙江省委常务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会议第五个议题听取了省委、省政
府调查组关于结束虎林市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改革试点的调查与建议的汇报, 会议要求:“农
垦、森工总局企业内改革要按照国务院的批复加快进行。关于两个总局政企分开工作,根据国
务院批准的方案进行,尽快建立省级授权、部门派出、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