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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从农业风险互助到农业相互保险

第十四节 从农业风险互助到农业相互保险




  为平抑自然风险,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垦区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符合世
贸规则的农业互助保险新机制。经过14年的不断探索,形成了垦区特有的农业互助保险体系。

  一、风险互助三种模式的演变过程

  种植业风雹基金模式(1991—1992年)。风雹基金模式是:农场筹资、两级留存、行业代
管、专家定损。农场按照每亩地1元提缴风雹(冰雹和龙卷风)基金,总局、分局两级各留存50%,
业务由各级的财务部门和农业部门代理。农作物发生风雹灾害时,由总局组织专家对灾害损失
进行评估,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向农场兑现风雹灾害理赔款。1991—1992两年,累计提缴风雹基
金5 800 万元,百分之百补给了受灾农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农业灾害的补偿和安定职工
生活的作用。

  农业风险互助模式(1993—2002年)。农业风险互助模式是:农场组织,农户互助,三级
分保,专业管理。以农场为单位,组织家庭农场筹措风险金,总局、分局、农场建立三级风险
互助专业管理机构,分别按 20%、50%、30%比例三级留存风险互助金,对农作物承担旱、涝、
风、雹、冻、病、虫七种灾害责任,灾害的核灾定损由三级专业管理部门共同完成。

  农业风险互助模式分两个发展阶段。1993—1995年为种植业风险互助阶段,种植业风险互
助范围由1993年的8 个分局77个农牧场发展到1995年的9个分局104个农牧场,基本覆盖了全垦
区。1996—2002年为农业风险互助发展阶段,每年种植业风险互助面积已稳定在170~175万公
顷之间,占种植业播种面积90%以上,年互助金9 200~9 300 万元。在这一阶段,农业风险互
助的工作重点由“互相救助”向“以防为主,防赔结合”转变,开始实施了以高炮增雨防雹为
主的一系列防灾减灾措施,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垦区的人工增雨防雹网络。

  农业互助保险模式(2003—2004年)。2003年,采取以总局农业互助保险统一经营为主导,
保险社互助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所属的九三、绥化两个分局17个农场建
立农业互助保险模式试验区,2004年扩大到9个分局50 个农场,拉开了垦区向农业保险推进的
序幕。这种模式具有三大优势:一是保费由总局、农场和农户三方承担,解决了提高保障程度
后农民交不起保费的难题;二是保险签单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三到户”,保证补贴
直接兑现到农户;三是坚持承保公开、定损公开和理赔公开“三公开”原则,体现农垦农业保
险诚实守信的宗旨。

  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组建

  2003年10月30日,中国保监会呈报国务院《关于拟批准筹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请示》
得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同意先行试点,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注意总结经验。”

  2004年11月 9日,中国保监会批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筹建,12月22日通过检查验收,
12月27日批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正式成立,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005年 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我国首家一级法人相
互保险公司在哈尔滨成立。

  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
有的公司组织形态。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
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
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
系随之消失。

  阳光公司开业两年来,农险保费收入累计4.5亿元,约占全国农险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一;
粮食作物承保面积4 756万亩,约占全国粮食作物承保面积的二分之一。两年为12万受灾农户
赔款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