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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扶贫开发使七场脱贫

第十五节 扶贫开发使七场脱贫




  1986年,总局开始对垦区的25个最为贫困的国营农场进行重点扶持。1991年,根据国务院
国阅[1991]43号《关于研究扶持贫困国营农场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垦区延军等25个
贫困农场被纳入国家扶持序列。

  截至2006年底,共投入扶贫资金12.295 亿元,其中国家扶贫资金5.79亿元(以工代赈扶贫
资金5.23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56 亿元),扶贫贴息贷款3.405亿元,农场配套资金3.1亿
元。用于农业投资77 680 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17.8万亩,建水泥晒场52.5万平方米,粮食仓
储能力增加75万吨,营造防护林15万亩,购置大型农机具282(台/套),打机电井439眼。用
于生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基地建设投资4 960万元,建设高油大豆良种繁育基地7.6万亩;水稻
良种繁育基地6 万亩;有机农产品生产及经济作物种植示范基地12处。用于畜牧业扶贫开发投
资8 650万元,建优良商品猪基地5处;绒山羊基地2处;绒山羊种羊基地4处,奶、肉牛基地15
处。重点解决人民群众饮用合格卫生水问题、通县乡公路问题,扶贫开发建设28 050万元。饮
水工程项目建设15 270 万元,建水处理厂17个,打深水井107眼,铺设管网27.5万延长米,解
决22.5万人饮水困难问题;道路建设项目投资 12 780万元,建设道路587公里。

  历经“八五”、“九五”、“十五”扶贫开发攻坚,在2002 年有江川、八五八、沙河等3
个农场脱贫,在2005年有宝山、勤得利、龙门、肇源等4 个农场脱贫。2006年,垦区贫困农场
实现生产总值42.7亿元,是进入国家扶贫序列时1991年的9倍;粮食总产量164万吨,是1991年
的3.12倍;人均纯收入6 419元,是1991年的6.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