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主要经营模式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主要经营模式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即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基地农户,这是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
要模式,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生
产基地和农户联合,进行产业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在这种模
式中,这种“公司+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主要采用合同契约方式联结。龙头企业与基地或
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龙头企业对基地和农户,视不同的农产品,给予
一定的扶持、服务,按照约定或最低保护价优先收购农产品,基地或农户按合同规定的标准,
定时定量向企业交售产品,由龙头企业加工、出售制成品。这种模式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牵
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
二、公司主导一体化经营模式
公司主导一体化经营模式,即农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由公司整体承包农场的土地后,
再向基地农户分包土地。基地农户按公司加工需求进行专品种种植,向公司交售规定数量和品
质的农产品,获得产品收益,但没有工资形式的报酬。基地农户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
司的利润分红。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与基地农户,通过紧密的利益联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
现一体化经营。这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一种创新。目前,北大荒薯业采用的就是这种模
式。
三、集团一体化经营模式
集团一体化经营模式,即上市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基地农户,由上市公司主导,实施供、
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在这种模式中,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均是以资产为纽
带紧密联结的利益共同体,按照市场机制,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调节利益关系,实施一体化
经营,实现上市公司利润最大化。上市公司借助融资平台,为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充裕的资金
支持,从而有效的调控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原料供销关系。分公司和基地农户仍是一种土地
承包关系,但是分公司借助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可以对基地农户实施更有效的扶持,从而保
证产业链的稳健运行。目前,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实施的即是这种产业化经营模式。
四、协会联结型经营模式
协会联结型经营模式,即龙头企业或市场+农业协会+基地农户。由于基地农户处于分散状
态,与龙头企业相比,不具备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难以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农场自发组建了农业协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吸纳基地农户为会员,
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会承担了农场的部分生产经营管理职能,发挥了为基
地农户提供信息咨询、生资供应、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的作用,成为基地农户与龙头企
业或市场有机联结的组织形式。格球山农场的农业协会是协会联结型经营模式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