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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工作



  2001年,垦区在2000年一举扭亏为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工
作,促进了垦区财务状况的进一步好转:一是积极清理回收欠款,开展了集中清欠工作,一年
收回以前年度欠款141 677 万元,活化了企业资金;二是加大了“两费”自理力度,盘活存量
资产;三是积极处理财产损失,核实资产,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质量。2001年,垦区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实现利润31 105万元,资产负债率由上年的80.4%下降到77.7%,下降2.7个百分点。垦
区财务管理出现历史性转机。

  2002年,垦区全面推进财务刚性预算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坚持“以收定支、超支不
补,收入打足、留有余地,支出打紧、不留缺口”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确保企业利润目标
的实现。3月14 日,总局在建三江分局召开垦区财务刚性预算管理场会。建三江分局和七星农
场全面介绍了推行财务刚性预算管理的经验。推进财务刚性预算管理工作是总局党委的重要决
策,是强化垦区经营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2002年,垦区企业实现利润46 622万元,比上年增
加15 517万元,比年初预算利润22 597万元增加24 025万元。

  2003年,在推进财务刚性预算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稳定“两费”自理率,加大上打租金力
度;积极挖掘内部潜力,节约支出;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财务公开;推行网络监控体系,加强
以总局财务处为中心、以分局财务处为节点的财务信息数据存储、传输中心的建设。同时积极
筹措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积极筹措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低保财政补助资金,2003年总
局财务处争取下岗再就业财政补助资金2.6 亿元,保障了垦区8.1万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
足额发放。落实低保财政补助资金4 900万元,保证了垦区的社会稳定。2003年,垦区实现销售
收入132亿元,比上年增长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36 743万元。垦区汇总企业245个,
其中盈利企业148个。

  2004年8月,总局下发《关于在垦区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要
求在农牧场和总局、分局两级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改革的内容
是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交通费、通信费等费用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核定
标准,包干到人;在支付方式上实行货币化管理。在时间上要求2004年试点,2005年全面推开,
2006年完善。

  2004年11月16日,总局印发了《垦区货币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方案》,决定从2005年起,各
农牧场的货币资金由分局实行统一管理。基本原则是:坚持资金所有权不变,坚持收支两条线,
坚持总量控制和分项控制,坚持先存入后拨付。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资金包括:农牧场土地承
包收入;场属工商运建服企业上缴的管理费收入及包干利润;农牧场清欠形成的货币资金;农
牧场资产变现取得的收入;经分局批准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借款;其他货币资金(保
证金、风险金等)。农垦事业费、“小水”资金、国债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财政专项资
金不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户专账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方案”对操作
办法、核算流程、组织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2004年,垦区企业实现销售
收入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46 656 万元。垦区汇总企业234
个,其中盈利企业164个,盈利70%。

  2005年,垦区继续强化了财务刚性预算管理:把好预算审查关,将“八项费用”控制在利
费收入的13%以内,实际上2005年农牧场“八项费用”平均控制在利费收入的11.16%,同比降
低2.5亿元;把好增支因素审批关,杜绝了未经审批的预算外项目支出;开展货币资金集中管理;
加强预算执行考核监督。同时继续做好清理回收欠款工作,做好集中清欠转入正常清欠的准备。
并且整章建制,加强了对基本建设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了粮食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强了
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和贷款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增强总局的宏观调控能力。2005年,
垦区实现销售收入208亿元,比上年增长26%。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49 384万元。垦区
汇总企业209个,其中盈利企业138个。2005年,垦区净资产达到1 256 475万元,比上年增加51 631
万元,增长4.2%。垦区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 171 046万元,比上年增加429 784万元,增长11.4%。

  一、企业财务制度建设

  国营农场初创时期,实行供给制,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报账制。1949年3月出台了第一部财
务制度《机械农场会计规程(草案)》,对会计科目、记账方法、账簿组织、会计报告做了规
定。

  1950年,出台了《东北国营农场暂行普通会计制度(草案)》,把会计业务分为普通会计
和成本会计两大类。普通会计只包括基本原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企业的成本计算、盈亏
计算属于成本会计范畴。1951年又出台了《东北国营机械农场农业成本会计制度(草案)》,
规定了采用分类分步的成本计算方法;一年一次的成本计算期;以公斤为单位计算产品成本,
以实际情况决定基本建设方面的成本计算单位;农业副产品不计算成本等。同时规定了固定资
产采取“平均折旧方法”。1952年12月,下发了《会计财务方面的几项规定》,从1953年度起,
对会计簿籍、生产成本制度、人员工资、会计组织等做了重新规定。1954年底,东北国营农场
管理局颁发了《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方法要点》,规定了成本计算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生产费用要素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劳动工资核算的方法,折旧及其他生产费用的核算方法等。
1956年省农场管理厅颁发了《国营农(牧)场统一成本计算规程的补充规定》,对植物栽培费
用、畜禽饲养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共同生产费用的核算及产品成本的核算都做了规定。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牡丹江农垦局制定了《农(牧)场生产和基本建设投资实行
定额包干制度(草案)》,合江农垦局制定了《国营农场实行财务包干的会计核算办法(草案)》。
尤其是合江农垦局采取的核算大收大支、总盈利,大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以表代账的做
法,在当时黑龙江垦区具有代表性。

  在1963年农、财两部下发的《国营农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国营农场统一成本计算规
程(草案)》和1964年农、财两部下发的《关于国营农场试行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办法的规定
(试行草案)》、《国营农场经济核算试行办法(草案)》的指导下,东北农垦总局于1964年
7 月下发《国营农场生产队核算办法》,对生产队核算的目的、任务、生产费用核算及成本计
算的范围、核算的基本方法、组织领导等,都做了规定。1965年又出台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
办法(草案)》、《国营农场成本核算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草案)》、《国营农场
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四项制度,对以前的制度进行了重大改动。

  1969年8月,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后勤部供应处制定了《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生产
财务管理办法》,同年12月正式通知试行。1971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制定了《沈
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于1972年3月24日下发并规定于1972年
1月1日起试行。这是兵团第一个财务管理办法,起到了统一和规范的作用。

  省国营农场总局成立后,于1978年7月制定编印了《农垦财务制度汇编》,8月下发了通知,
要求自1978年9月1日起执行。1979年上半年,对《汇编》中的制度做了较大修改,出台了《农
垦企业财务制度汇编(一)》,自1979年7月1日起执行。

  1982年,总局财务处拟定了一套财会制度资料,分册装订下发。资料之一是《农垦企业财
务制度汇编》,之二是《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基本知识》,之三是《国营农牧场生产队财务管理
及基本业务核算》,之四是《农垦企业收费及开支标准》。这套财务制度资料是总局成立以来
比较系统、全面、详细、具体的财务规章制度,初步为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财会制度搭了框架,
对经济体制改革涉及的部分财务问题做了规定。

  1988年,在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颁发后,省财政厅和省国营农场总局共
同下发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
对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做了具体补充,注意到制度的稳定性、连续性,贯彻
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农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1994年总局制定了《加强垦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农垦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的指导意见》,规范了垦区在改革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促进了财会人员从计划经济观念向市
场经济观念的转变,促进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转换,垦区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固定资金管理

  国营农场固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专项拨款、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形成的。1966年以前,按上级规定,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上的设备,列为固定资产。1966年财政部、农垦部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改单位
价值在500元以上者划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计提折旧。

  自1948—1985年的38年中,固定资金增加486 725万元。1985年末实有固定资金242 156万
元,占固定资产原值的72.86%。1985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332 370万元,平均每亩装备113.67元,
平均每百元资产的销售收入为95.6 元。1985年末固定资金的构成:国家投资占56.3%;拨改贷借
款占1.15%;国内借款占1.26%;国外借款占4.98%。1985 年末固定资产的构成:生产用68.6%;非
生产用28.7%;未使用2%;不需用0.6%。

  1986年,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提出,固定资产单项价值规定在500元以上,分
类上增加租出固定资产一类;折旧实行分类计提的办法,有条件的也可以按单项计提折旧,主
管部门集中的折旧基金不得超过20%;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制度,农场有权出租和有权转售
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转售给家庭农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按账面净值一次性收回价款。1988年,
省财政厅和农场总局对《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中,提出固定资产一律实行单项
计提折旧的办法,企业当年折旧基金上缴总局和管理局各50%。1992 年全国《农业企业财务制
度》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充分体现资本保全和完整的原则,是向国际惯例靠拢的重大措施。1993
年,总局认真贯彻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调账程序做了统一规定,对财会
人员进行了培训,全面清理核实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财务问题,顺利地进行了账目调整。
1993年7月1日,垦区的实收资本为25.4 亿元,科目转换前,1993年6月30日,固定基金为39.8亿
元。

  2000年10月,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在公司
改建中有关资本与财务处理的行为,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
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改建企业所涉及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不得将国有资本低价折股或者低价转让给
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规定对股权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财政性资金投入等问题都提出明确
要求。

  2005年,垦区根据中央直属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全垦区范围内开展了清
产核资工作,下达了《垦区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账务清
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报表编制、结果申报、账务处理、完善制度
等。

  三、流动资金管理

  国营农垦企业流动资金是为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所必需的定额流动资金和非定额流动资金,
包括企业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产品资金、结算资金和货币资金。1983年前,上级按企业的
生产规模、年度财务计划和核资标准,核拨相应的定额资金,以保证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产
品资金的正常合理需要,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1983年,国家规定将企业流动资金交银行
管理。从1984年起,国家不再向垦区增拨流动资金。

  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经济体制改革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大农场
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原农牧渔业部出台了《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
度》,对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增加了农场自补流动资金、基建投资转入的流动资
金、其他单位投入的流动资金和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农场新建、扩建项目投产所需流动资金,
原则上哪一级安排基建投资的由哪一级安排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农场的低资易耗品,原则上
在领用时一次摊销,数额较大的可实行分次摊销的办法;流动资产的产役畜、中小农具等,转
售给家庭农场时,原则上按账面净值并参考市场价格作价,在当年收回。1988年黑龙江省财政
厅和农场总局共同出台了对《国营农场财务会计计制度》的补充规定,要求企业按当年形成的
生产发展基金的10%~30%补充自有流动资金,总局成立了资金办。

  总局从1989年11月开始,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部署了清理家庭农场欠款的任务。到1990
年4月结束,1989年的家庭农场应收款比1988年净下降63.8%。对家庭农场欠款的清理、认定、
回收及部分核销,进一步稳定了家庭农场的经营体制,家庭农场也有了一定的积累。从1991年
开始,垦区全面推行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资金自理的办法。

  随着生产、生活费的“两借”变“两自”,财务部门的职能也有所变化。农场财务部门从
过去的记账、算账、报账,转变为分析经济情况、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进行目标管
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对家庭农场的垫支,核定资金定额和使用计划;建立场内资金有偿占用制
度,限额内按银行利率计息,限额外加息;建立生产储备基金制度,统一预留生产储备基金;
对亏损1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进行整顿,解决家庭农场挂账年年上升问题;加强产品管理,主
要是对“下打租”(即秋后缴纳利费)者,实行“三统一”(统一进场晾晒、统一上交粮库、
农场统一结算)。由于大力推行“两费”自理,1993年之后家庭农场生活费已全部自理,生产
费自理率不断提高。

  2004年,由于全面推进和深化财务刚性预算管理,改革精简人员取得新进展,企业管理人
员由上年的44 297人减少到35 205人,精简9 092人,其中全额负担开支人员减少了5 069人,
差额补贴人员减少了4 023人。2004年管理费支出总额同比上年实际节支4 895万元,农场“八
项费用”比上年降低2 904万元。

  四、事业财务管理

  农垦事业经费在财务管理上经历了供给制、定额预算制和总额包干制三种模式。在经费拨
款核算上采用专项领报、分口领报和统一领报三种方式。从历史发展过程看,供给制时间较短,
预算制时间较长,发展较快的是包干制。包干制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政策允许事业单位可以组
织创收,这样既可以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又可以减
轻国家财政负担,推动了农垦事业的发展。

  1985年以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1986年,执行《国家预算
收支科目》新规定,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事业经费管理的规定》,特别强调了加强对事业单位
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1987年,总局提出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四
条规定:一是认真执行定员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二是控制设备购置,提高设备利用率;三是
压缩会议费,召开会议要按程序报批;四是对职工进行勤俭节约教育,宣传财务制度的有关规
定,控制经费支出的不合理增长。这期间推广了许多控制经费支出的经验和办法,这些管理办
法一直延续到1997年。

  1997年,总局财务处对农垦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下发了住房公积金会
计核算办法和有关规定。2004年,垦区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
积金的缴、存和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改善了垦区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条件。1999年11月,总局
下发《黑龙江垦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行政
职能的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或提取的未纳入国家预算
的资金加强了管理,实行了统一报账制和监督使用制,实行专户储存,坚持“核定收支、以收
定支;比例分配、超收奖励;短收核减支出,结余滚动留用”的原则。

  2001年9月,总局颁发了《总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统管实施细则》,决定成立总
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中心,实行财务统管,将总局直属71家自行建账、独立核算的行
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统收、统支、统一核算。核算方式
坚持“六统一”的原则: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统一办理收支结算业务;统一发放工资;资产
统一管理;统一编制会计报表和预决算;统一保管会计档案。

  2002年12月,总局决定各分局都成立行政事业单位结算中心,负责对分局行政事业单位及
社团组织的财会业务实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共有300 多个单位实行了集中管理,集中资
金38 664万元,实行集中核算后减少财务人员95人。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在宏观调控中,对收入比较稳定,其事业经费由预算内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扣除应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的部分外,60%留给收费单位使用,40%上交本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对无经费拨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其收费结余的90%留给收费单位使用,10%上交本级预
算外资金管理局。为了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总局规定“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
预决算制度。1997年7月,总局下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
理的规定》,把垦区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了正确管理的轨道。2001年,垦区加强了预算外资金
管理,预算外资金开支职工人数26 162人,有行政执法收费权的单位1 583户,其中596户独立
核算,987户实行集中核算,专户储存比例100%。

  2005年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已全部纳入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了
收费管理制度,对收费单位的支出实行预算审批,避免了资金体外循环。全垦区专户存储率100%,
同时加强了罚没款的管理力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六、费用与成本管理

  垦区国有农场的农业生产费用,是先消耗于农业机械的作业,然后对作业受益的作物(产
品)进行费用分配,以计算产品成本。国有农场的成本管理,在兴办家庭农场之前,不仅有反
映材料消耗的原始记录,还有机械、人力、畜力的作业记录,这些原始记录是会计、统计和业
务核算的基础。1985年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后,原始记录已不存放在农场,但仍能统计和计算出
家庭农场的总收入、总支出和利润。

  垦区创建之初,实行供给制,未进行费用成本核算。1951年开始计算产品成本和固定资产
购进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1953年,产品成本的计算从农场扩展到生产队。但生产队是以实际
消耗和计划价格计算,到场部后再调整为实际价格,反映出实际成本。农业生产成本的计算,
采用“先作业,后作物”的两阶段成本计算法。实际成本的计算,则以农业为主。在作业区,
按内部核算要求,采用计划价格、实际用量计算成本,而生产队则由统计员进行定额核算。

  1958年实行核算收支大账。1963年,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决定在生产队设立会计,进
行成本核算,场部管理费分配到生产队。农场和生产队都要进行成本核算,被称为“双轨”制。
同时,在生产队还实行单车(班组)核算,将机械折旧、零件、低值易耗品及经常修理费用等
分配到每台机车、每个作业班次,以货币计算班次的实际成本,用来和计划成本比较,考核每
台机车、每班次作业的盈亏,增强作业人员的成本意识。成本管理的加强,是20世纪60年代中
期垦区经营情况比较好、盈利额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1968年兵团成立初期,废除原有的成本核算办法。生产只计费用,不算成本,各项消耗不
分具体对象,直接按生产费用支出、非生产费用支出与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两大类核算。1971
年制定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一级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对团一级的费用支出界定比较严,
分为生产支出、非生产支出、政策性和社会性支出、税金支出四大类。同时颁发了连队财务管
理与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工业生产连队要计算主产品成本;农牧生产连队按“五业”进行费用
核算,考核产值与消耗。要考核标准亩、吨公里、车台日等成本与收益;基本建设要计算建筑、
安装工程的单位造价。1972年末,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兵团把开展“五定五有”工作作为发
展生产、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增加积累的具体措施。在“五有”中强调了“成本有核算”,
要求按农林牧副渔五业核算。农业按作物、牧业分群、工副业按主产品计算成本。机务搞班组
单车核算。

  1976年,省农场总局成立后,恢复了成本管理,强调各农场编制成本计划,既要按费用要
素核算生产费用,又要核算五业(农、林、牧、副、工)主要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机械
作业成本、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总局还规定按12个要素划分生产费用,以全面反映生产
费用的原始形态。原来的物质要素内容,为生产费用的计划管理、进行预先控制并核定基层的
资金提供资料。

  1982年,总局进一步规定,实行核算生产费用为主考核生产成本,账内算费用,账外算成
本;或以计算生产成本为主,考核生产费用,账内算成本,账外算费用;或账内同时考核生产
费用和生产成本。根据各农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和考核方式。

  随着承包制和家庭农场的建立,农场内部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小,而核算单位大幅度增加,
承包组、专业户、家庭农场也建立账目,计算费用,核算成本。1988年,省财政厅和农场总局
对全国《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中单独设有《国营农场成本核算规程》一部分,
要求农场既要进行成本核算,又要进行费用核算,可以采取成本核算与费用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1992年全国《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制造成本法,改革有关成本管理制度。
制造成本法把企业全部成本费用划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两个部分,企业成本核算到制造成
本为止,企业的期间费用直接体现当期损益。

  1999年,垦区农业广泛开展了成本逆控活动,向节本降耗要效益。当年垦区农业投入生产
费用676 415万元,其中粮豆投入645 956万元,亩成本234.54元/亩,比上年降低15.33元/亩,
同比节支48 546万元。

  2002年,在全垦区全面推行了财务刚性预算管理。总局要求:加强财务预算工作的领导,
坚决贯彻2002年3月总局在七星农场召开的财务刚性预算管理现场会精神,采取有力措施,保
证财务预算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财务刚性预算管理的推进工
作及时进行考核和考评,树立“预算就是决算”的思想,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
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预算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保证预算收入的实现;预算支出要严格控制,
不得突破批准数;预算收支的调整,在本着“追加支出,必须有相应的收入弥补;追加收入,
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的原则;坚决杜绝安排预算支出以外的基本建设支出,尤其是非
生产性基本建设。企业预算经上级批准后,要严格按批准的各项指标进行落实,增强执行刚性
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七、会计工作管理

  1988年4月,总局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制定了《会计工作证书管理试行办法》;1988
年10月,总局制定了《关于建立财会稽查员制度的规定》;1990年总局制定了《会计工作达标
升级试行方案》。

  1997年11月,总局财务处和组织部联合制定《会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任
免审批权限进一步作出了规定,强化了会计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的体制。1999年,省财政厅经研
究同意黑龙江垦区会计管理、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证、会计电算化、建账监管和会计职称等工
作实行系统管理。2001年总局成立会计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总局会计委派制实施意见(试行)》
和《总局会计委派制管理体制办法(试行)》,2002年以来会计委派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化、
制度化,从2002年开始,垦区委派会计人员3 483人,委派会计主管97人。委派期原则上为3年,
最多不超过5年,到2006年将完成一次委派周期。

  1978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会计人员职称条例》,明确提出评定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正式的职称评定是从1981年开始的。1985年在事业单位开始职称改革试点,1987年职称改革全
面展开,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结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转入正常化轨道。

  《会计法》执法检查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采取进驻被检查单位实地检
查的方式,对总局直属29个单位及其所属16个单位进行了《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在总局财
务处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经过基层自查、分局对查、总局验收、财政厅抽查等几个环节,对
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管理工作。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

  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2 号令)和上级有
关要求及结合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需要,中心于2001 年9月经总局黑垦编制[2001]83号
文件批准同意设立。中心本着“边组建、边开展业务”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
务。截至2006年底,事业单位公积金覆盖率达100%,企业覆盖率20%;发放购房贷款7 529万元,
贷款户数为1 208 户,贷款回收率100%;解决了垦区部分职工购房困难,支持了垦区城镇化建
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