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
第八节 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
一、工商物价
农垦系统的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5年,兵团根据省革委会龙
革发[1974]29号文件精神,在兵团及所辖师、团设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同级商业处合
署办公。同期,兵团及各师团在各级计划处,增设物价管理职能,配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
1979 年7月,省国营农场总局作出《加强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垦区工商行
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决定》。1983 年11月,总局按照省黑编字[1983]196号文件精神,将所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从商业部门、将物价管理从各级计划部门中分离出来,在总局和9 个管理局
成立了工商行政物价管理局,在各农牧场成立了工商物价科,在垦区范围内建构了总局、管理
局、农牧场三级管理层次的工商物价管理机构。
自1987年至2000年,垦区工商、物价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总局、管理局、农牧场分级管理,
到垦区工商物价局系统管理和将垦区工商物价人财物全部划归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作
为省工商局派出机构的三次大调整。到2000 年初,垦区工商物价系统除垦区局外,设有9个分
局、102个综合所、8个专业所、3个车辆管理所、10个经济检查队。
这一时期,垦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六管一打”,即集市贸易、工商企业登记、
个体工商业、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及打击投机倒把活动。1992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和法规相继出台,垦区工
商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垦区工商行政管理,一直把领导和管理个体工商业,引导和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为
一项重要工作。1981年,垦区有个体工商户543户、从业人员653人,其注册资金、总产值和营
业收入尚未列入统计。到2000年末,垦区登记的个体工商户40 343户、从业人员69 912人、注
册资金74 849万元。1990年,垦区开始出现私营企业,当时只有15户、雇工186人,产值300万
元,销售营业额186万元;到2000年末,垦区有私营企业501户、雇工 11 781人、注册资金26 373
万元,总产值近6亿元,营业收入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亿元之多。到2000年底,垦区私
营企业参与了近400户的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注入资金1.5 亿元,盘活国有资产1.8亿
元,解决2 万多名国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伴随垦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和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的不断增加,垦区自下而上成立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
1983—2000年底,垦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
积极培育和建设市场,为早期的垦区个体工商业,构建了经济活动的平台。到2000年底,垦区
工商系统和社会各界投资2亿元,兴建各类市场177处。此期间,各级工商部门把建市场、管市
场与创建文明市场紧密结合,到2000年底,垦区有87处市场被授予管理局级文明市场称号,有
67处市场被授予垦区文明市场称号。其中,宝泉岭市场、建三江综合市场等17处市场被授予全
省文明市场称号,红兴隆综合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全省文明市场标兵。
垦区工商系统突出查处和打击投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章、违法行为,开展了农
贸、粮食、节日等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年度主题活动,推进了12315 维
权网络建设。为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垦区工商系统建立健全了内部法制机构,开展
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和内部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农垦系统物价工作从1983年独立伊始便与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班子、两块
牌子、两套人马,在省农垦(场)总局和省物价局双重领导下,行使价格管理和物价检查职能。
自1986年12月成立省国营农场总局物价检查所以后,垦区的9 个管理局也相继成立了物价检查
所,分布在农牧场的基层综合所也承担着物价管理职能。1990年4月,省物价局在[1990]14
号文件中对垦区物价部门职权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主要是:“属于农垦区域内的商品价格和
收费,由农垦物价检查机构负责检查处理。”
从1990年起,垦区开始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垦区物价局先后制定了《收费许可证》审批、
收费许可证档案管理等多项规定。到2000年末,垦区核发收费许可证3 025个,有收费项目191
项,收费总额6.6亿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25项,直接减轻各方面负担200万元。同时,垦区
物价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20多份文件精神,
有效地遏制了垦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到2000年末,垦区设立各类价格(收费)明白
榜1 872块,发放中小学收费明白本11万册,发放医疗收费监督卡1万张,发放个体工商户私营
企业收费监督手册1万份,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1 500份,形成了物价部门与社会各界相结合的
价格(收费)监督机制。
自1986年,垦区自上而下成立物价检查机构。到2000年底,物价检查部门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坚持开展了市场物价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行业价格检查、物价大检查、收费等
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5 338件,没收价格违法所得2 287.7万元,退还用户4 445.13
万元,罚款134.04万元,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6 866.87万元。
二、土地资源开发
垦区从1947年开始,土地资源开发经历了初期开发、规模开发、重点开发、科学开发和五
荒开发五个阶段。
至1966年,垦区耕地面积达1 900 万亩。1969年初,兵团奉命开发三江平原东北部的“抚
饶荒区”,新建第六师,组建9个团。1970年兵团开荒217.6万亩,1971年到1975年平均每年开
荒近100万亩。在兵团开发经营的七年里,建三江局耕地面积由1968年的98.5 万亩,扩大到约
342万亩,平均每年增长34.87万亩。并做到生产队建到哪儿,道路就修到哪里。修路排水土方
量达2 262万立方米,投资1 704.5万元。
总局在1977年7月决定治理三江的骨干河流——别拉洪河。该河流第一期治理工程是控制
面积370万亩,其中耕地150万亩。河道疏竣长度113公里,土方2 000万,投资2 600万元。为
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从各管理局抽调500多台推土机,抽调技术骨干2 000多人,组
成总指挥部、分指挥部和施工队伍。开赴现场,分段包干,安营扎寨,昼夜施工,在两年内保
质保量完成任务。到1987年底完成了别拉洪河排水系统的支渠配套收尾工程,整个别拉洪河工
程完成土石方量1.6亿立方米,干渠84条、支渠1 920条、桥涵等建筑物1 354座,使370万亩耕
地得到保护,180 万亩耕地达到五年一遇的排涝标准。1986—1993年,国家和黑龙江省为鼓励
和扶持农场开发三江平原地区,把开荒工作纳入三江平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制定了一系
列优惠政策。1986—1993年,垦区开荒213.8万亩。
1995年4月,总局印发《黑龙江垦区“五荒”资源开发实施办法》,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
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大规模开发工作启动。截至2001年,垦区开发“五荒”(主
要是荒地)约100万亩。
三、环保事业
垦区环境保护工作始于1982年。省农场总局、管理局均在基建处内设置环境保护办公室,
主要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相继成立了总局环境监测站、省农场总局勘探设
计院环境影响评价室、农垦环境科学学会,开展了环境科研工作。
1990年,黑政发[1990]132 号文件明确“省农场总局对垦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系统管
理”。1991年,总局以黑垦局发[1991]6号文件明确了组建总局、分局环保局等有关问题。
根据要求,总局、管理局环保局及其监理站、监测站、农场环保科相继成立。1997年,总局环
保局对分局环保局实行干部人事财务工作的垂直管理。
20多年来,垦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环
境执法监督、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宣传教育、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各项工作,逐步探索
出了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运行机制。
(一)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1990—2005年,垦区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8 668.8万元,落
实74个污水(包括氧化塘)治理项目,更新改造锅炉除尘设备270台,安装粉尘治理设施76台
(套),拔掉145根大烟囱,改善了垦区环境质量。垦区各级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下达限期治
理通知书、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三色工程”建设、辐射环境管理等措施,深入落实了
《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垦区各级组织开展了低空大气污染攻坚战,在农场推行集中供热和小区联片供热,淘汰能耗高、
污染重的锅(窑)炉,加强了治理改造力度。开展了饮用水源地保护、环保模范小区创建和居
民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二)自然生态环境管理步伐加快。截至2006年底,垦区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0个。
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4个、总局分局级12个,自然保护地140个,总面积74万公顷,占垦区
土地总面积13.5 %。为进一步加快垦区现代化农业的建设,2000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
准垦区为全国第五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之一,垦区各分局、农牧场全面展开了生态示
范区建设工作。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垦区提出要在2005年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二类地
区标准。重点在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工业、有机绿色食品生产、生态
环境恢复、生态旅游等十大领域开展建设。连续3年被列入总局党委重点工作进行推进落实。
截至2006年9月,垦区8个分局和总局均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其中,宝泉岭、红兴隆、
建三江、牡丹江、绥化已正式批准命名。
(三)环境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从1993年开始,总局按照省人大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
门连续13年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对污染严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下达限
期治理决定、进行行政处罚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垦区的贯彻落实。2001
年,开展垦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环保行动;2002年,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
染反弹环保行动;2003年,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通过专项行
动,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以及直
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企业进行了认真清查。
(四)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初见成效。垦区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和洪河、兴凯湖、挠
力河等一批著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先后有10余个国家的环保组织及专家来垦区三江平原湿地
自然保护区考察、交流、合作。1991年以来,以洪河保护区、挠力河流域自然保护区为媒介,
与俄罗斯、美国、日本等一批环保专家,加强了科研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先后有国际鹤类基金会(ICF)、日本野鸟协会(WBSJ)、瑞典农业大学、俄罗斯等不同地区
组织的专家来洪河、长林岛、雁窝岛、兴凯湖保护区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1997年7月,全球
环境基金会(GEF)派遣美国、英国湿地专家来垦区洪河区域、挠力河区域以及兴凯湖区域进
行考察,陆续签订并实施了相关环保项目。
(五)环保目标管理成效显著。依据《黑龙江省行署、农场总局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评办法》,垦区于1992年12月制定了《黑龙江省国营农场管理局局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考评办法》。每年由总局批准下达当年的分局局长、总局直属单位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该目标
包括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保证措施和环境管理等具体内容。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各项
指标的执行情况核定总分,总局每年度进行通报并奖惩。
四、质量技术监督
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于1991年,主要负责垦区质量、计量、标准化工作。1991年以前,
这项职能由总局工业局负责。1990——1991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垦区增设一些职能机构。
黑编[1991]83号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1994年12月,省
局赋予垦区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职能,自此,垦区技术监督系统在依法保护垦区正常经济秩
序方面展开工作。2000 年6月农垦总局机构改革,各分局技术监督局成为独立职能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都按要求配备齐全。在这次改革中,原由劳动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
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划入技术监督部门负责。2000年,随着国家技术监督
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5月,总局印发《农垦总局关于理顺垦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体制的通知》,总局质
量技术监督局开始对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10月,根据省政府第70次
常务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第三条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始着手解决
农垦、森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问题。
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成立以来,在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项目工作中,坚持
为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扶持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争创名牌。截
至2005年底,垦区有6个产品被评为国家名牌产品、41个产品被评为省名牌产品、2个企业获国
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11个企业获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在依法行政方面,坚持每年
开展“查生资,保春耕”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有力地保证了垦区农业生产
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