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垦区各农场建场初期,由于对大型机械化农业生产缺乏经验,工农业生产缺少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事故频繁发生。 从1981 年开始,垦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议事日
程,垦区各级、各单位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全面加强了安全管理工
作,有效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人数从1980年的142人降到1990年的35人。
1990年底,省政府委托垦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综合安全监管职能以后,垦区各级劳动安全
监察部门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全面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不断
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监管方式。坚持实行安全例会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和事故责任追
究制,并寓安全监管于服务之中,努力帮助垦区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出生产
安全事故稳定下降的安全生产氛围。
特别是2002年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 垦区以理顺分局与农场(社区)安全
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于2005年总局分别下发了《关
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基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农场(社区)安全生产监管
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使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得到有效加强,尤其是通过实施农场社区
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由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垂直领导。
一、通过抓责任制,促进各项安全生产
措施的落实到位
垦区各类企业的管理部门、各个车间、班组和岗位,都层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都负有安全生产的领导责
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
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落实部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部
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级、逐部门、逐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明确年度安全事故控制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把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位管理人员和从
业人员的年终绩效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重奖重罚。
二、抓监管机构和网络体系建设,
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总局和各分局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人员、经费、装备、职责、工作到位,
为依法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提供保证;分局对农场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由
农场社区安全监管机构承担起农场社区安全监管职能;各管理区和生产车间建立起主要负责人
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各作业站(点)和班组,充分发挥
团员青年和工会组织群众监督作用,自下而上形成一个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三、抓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各分局和农场社区管委会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组
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安全评估和确认,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预警机制。对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
源监控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措施。
四、 抓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奠定物质基础
各级安监部门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督察力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足额提取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淘汰那些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
设备安全性能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提高安全生产可
靠度,保障安全生产。
据不完全统计,垦区从2001年开始,投入近5 亿多元专项资金,对列为省及总局级重大隐
患的垦区多所集中办学学校、宾馆存在的危房、消防设施缺损、特种设备超期服役和运送学生
车辆不符合规定及生产单位的重大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持了稳定下降的
态势。2002年垦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43 人,亿元GDP死亡率为83%;2005年垦区各类生产
安全事故死亡103人,亿元GDP死亡率为38%。2005年与2002年亿元GDP死亡率相比下降54.22%。